网红小英送养女孩,属民间送养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何界定民间送养与非法领养的界限?

文摘   2024-10-21 07:07   安徽  

网红小英送养女孩,属民间送养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何界定民间送养与非法领养的界限?


送养行为涉及未成年人的核心利益,一直都是大众关心的话题。因为合法与不法之间,有时候很难区分。本案涉及网红的送养行为,更是引起大众广泛关注。无论送养主体是谁,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近日,以记录云南农村生活走红的百万粉丝网红「小英一家」(以下简称「小英」)被曝疑似送走两个女孩,引发网友关注。据春城晚报报道,小英(真名杨早英)近日接受了记者采访,回应了「送养女孩」这一事件。小英告诉记者,她的大女儿于2015年出生,现在上小学。2016年,其曾流产过一次。2018年,她又生了个女儿,当时家里条件非常困难,住院生孩子的费用都是向娘家借的。而且,丈夫的外婆存在重男轻女思想,「一定让自己生个儿子」,便主导把这个新生儿送给他人抚养。2020年,她又生了小女儿,已经上幼儿园了。

对于网传小英送养孩子的情况,记者采访当地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得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询问当事人及关联人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杨早英家的情况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构成犯罪。收养方后续办理了相关手续,目前孩子健康成长,其他细节涉及未成年人和养父母的隐私,不便透露。

(来源:九派新闻)

相关法律规定

一、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本案涉及的是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只有在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有权将子女送养,除此之外,子女的养父母、继父母即使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也无权作为送养人将子女送养。养父母在收养后面临特殊困难无力继续抚养养子女的,可以与养子女的生父母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继续抚养子女或再行送养。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条件:

1、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例如生父母患有重特大疾病(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重度残疾(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证明),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如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经济极度贫困等)确实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形。

2、须双方共同送养

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

3、遵循优先抚养权规定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

二、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

1、违反一般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了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之一的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的特别生效要件
  《民法典》在收养一章第一节集中规定了收养成立的特别生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收养各方当事人的条件。

除一般条件外,如收养三代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条件限制,符合除外规定和排除限制情形的,不影响收养的效力。
  第二,收养同意权人的同意。
  第三,收养子女的人数。

《民法典》第1100条规定了收养子女人数的限制,超出人数限制的,超出限制部分的收养无效。
  第四,异性收养的年龄差距。为防止伦理风险及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风险,《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了异性收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距应在40周岁以上,否则收养无效。
  第五,夫妻共同收养。为维护收养家庭的和睦安宁,理顺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保证被收养人被全体家庭成员接受,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应夫妻共同收养。有配偶者单独作为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且其配偶不同意收养的,收养无效。
  三、不合法的民间送养情形

1、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送养

如果父母送养子女是为了谋取非法的利益,比如收取巨额钱财等,这种送养行为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送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未遵循法定程序送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没有进行登记的送养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送养

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

案例评析

小英一家送养两个小孩的行为,经过记者从官方渠道了解,可以认定不存在违法的情形,民间送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排除了公众的怀疑,送养行为如此敏感,主要还是源自于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的关心,不希望看到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情形,更不愿见到亲生父母由于人性的问题送养孩子,挑战人性底线。送养行为涉及未成年人的核心利益,民间送养行为有法定的程序规定,出现类似怀疑时,希望官方能够及时发布公告,消除公众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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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糠笔记
十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持有者,省金融纠纷调解员,欢迎留言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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