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年休假的具体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可以看出并非是需要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满1年、10年、20年,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如果单位以入司未满年限为由不同意休年假或者按照年限较低的天数休年假,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不享有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未休年休假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1、未休年休假应当经过职工本人同意;
2、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从身边的人了解来看,公务员系统及大型国有企业,对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贴执行较为到位。
四、争议处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主动监督检查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工会组织也应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对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工资报酬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付赔偿金。
虽然劳动法里没有明确年休假的具体天数,但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可以明确劳动者关于年休假的相关制度。
虽然实务中,不是所有企业能够完全执行实行年休假制度,但是作为劳动者,作为公司经营者,可以对自己的权利及义务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