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析
想起以前调侃婚姻的一句话,“不诈骗哪来的婚姻?”
说是调侃,但是把婚姻对象或者婚介机构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的难点也在于此。很难证明他们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尤其是双方已经结婚的情形。
一、先了解下诈骗罪
“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核心是受害人因为被骗而交付(处分)财物。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犯罪手段)+骗取财物(行为结果)。
二、婚恋诈骗的认定存在难度
分两个阶段来理解:
第一阶段:未结婚,没有婚姻事实
这个阶段我们常提起的诈骗路径是“杀猪盘”。“杀猪盘”是诈骗分子通过交友婚恋进行诈骗的一种俗称。诈骗分子准备好人设、交友套路等“猪饲料”,将社交平台称为“猪圈”,在其中寻找被他们称为“猪”的诈骗对象,通过建立恋爱关系,即“养猪”,最后骗取钱财即“杀猪”。
尤其是报道中有些人轻信一些网络平台的交友信息,在未进行双方了解的情形下就给钱给东西,对方索要财物后不想返还,并且根本没有想要结,一旦发现,立即报警。这种情形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网上也有类似的判决。
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婚介交友平台,一定要增进双方的了解后再做重大财物的处分。
第二阶段:双方已结婚
回到婚介闪婚闪离的事实中,婚介难以被定为诈骗罪的原因是,婚介公司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于披着婚姻介绍的外衣,很多案件无法认定为诈骗。
婚介诈骗比杀猪盘要高级一些,高级的地方在于其真的有介绍女性与你结婚,但是存在高额的婚介费与彩礼。
披了一层婚姻的外衣,把“杀猪盘”改头换面,掩盖诈骗的事实。
但是如果真的结婚了,后来对方逃跑,那就真的很难认定为诈骗了。因为婚姻属于私法领域范畴,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属于婚姻自由的范畴,很难认定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你结婚,离婚的原因有很多。
如果婚姻关系很短暂,可以通过《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退还了彩礼。但是中介费却很难全额退回,因为婚介机构确实按照合同约定,介绍了对象,履行了合同义务,而且还已经结婚,不能直接证明婚介机构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财物,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纠纷处理,很难定性为婚介机构诈骗。
婚恋、交友需谨慎,谈情说爱是手段,骗取钱财是目的。在交友时一定要保持谨慎,尤其是涉及到索要钱财时,务必保持冷静。一旦被骗及时报案,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如果把婚姻当成一门生意,悲剧的产生可能在所难免!
也许这个事情引起社会注意的事实是,大量的适婚青年无法通过正常社交途径解决婚姻问题,而适婚人群的父母又比较着急,就容易为解决婚姻问题而花费大量的金钱,但是一定要擦亮双眼,避免最后落得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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