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的一种,它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包括:
1、行为人无代理权;
2、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表见代理虽然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对相对人而言,其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体现为行为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但是被代理人在承担表见代理后果后,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行为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二、李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吗?甲公司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李某在职时间已5年,且期间担任甲公司采购部负责人,甲公司在辞退李某后未收回对其相关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相关客户李某已无任何权限代表甲公司,故如无其他证据证明客户知晓李某已被开除或李某并无相关授权,法院有可能以此认定A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某与其签订合同的行为系代表甲公司,即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A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该合同产生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甲公司向A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就该损失向王某追偿。
三、公司对该种情况应该如何管理?
为了避免出现表见代理的情形,让公司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公司可以从加强对人事、证照、授权文书等的管理,具体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
1、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严密的公章、合同等公司专属物品保管机制。
公司证照、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委托书、介绍信等,是公司的重要凭证,是司法认定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的重要依据,公司可以成立专门的保管公司公章、合同的部门,建立严格的保管、携带和使用的审核登记制度,包括证照和印章的使用范围、保管制度、使用审批制度以及相应追责制度,以防因印章管理不当引发的表见代理。
2、完善员工工作变动公示制度。
员工工作变动包括在职员工职务范围变动及员工离退。
其中,在职员工以公司名义在职务范围内的履职行为,属于有权代理,不是本案所涉的表见代理制度,为防止在职员工超出职务权限范围行为为公司造成损失,仍建议公司建立员工授权制度,如有必要的,也可向重要经常合作的客户等主体通报相关员工的职权范围。
对于公司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或因发生其他情形导致该员工授权期限届满或提前取消授权的,为了避免该员工继续以原工作人员身份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往来,公司应当要求该员工办好交接流程,及时在公司的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如有必要,也可通过书面方式向该离职员工日常对接的供应商或客户进行通报。
3、严格规范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制度。
为避免出现滥用授权书情形,建议公司尽量不出具空白授权书,做到“一事一开”,不在空白文书上加盖公章,对外出具授权委托时应明确授权的具体事项、授权的权限、时间期限等内容。
4、标明证件使用用途。
向他人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体时,为防止被另作他用,建议在复印件上直接载明特定用途,借出原件的可要求对方就相关文件用途提供保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