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益性捐赠,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捐赠支出,税收待遇不同

文摘   2024-12-29 12:23   江苏  

股票公益性捐赠,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捐赠支出,税收待遇不同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管用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屡见公告。但个人捐赠和企业捐赠,税收待遇不同,按税法规定认定的捐赠支出金额不同。

          

 

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持有的股票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性组织接受个人上市公司股票捐赠后,应按捐赠登记过户日的市场价(收盘价)作为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开具捐赠票据。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单独计税的一次性年终奖和股权激励、经营所得中扣除;按规定可全额扣除的,在所得项目中全额扣除,不能全额扣除的,按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扣除时可自行决定扣除项目,在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捐赠当期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捐赠,属于股权捐赠性质,以股票取得成本为捐赠额,公益性组织接受捐赠后,按捐赠企业提供的股票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捐赠企业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限额内扣除,扣除不完的,可从次年起结转以后年度3年内扣除[结转扣除时,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然后扣除当年新发生的],扣除不完的不得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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