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公司零星采购,“网上购”、“线下购”,印花税纳税义务不同

文摘   2024-10-26 22:05   江苏  

个人代公司零星采购,
“网上购”、“线下购”,印花税纳税义务不同
         

 

公司日常零星需要的物品,如办公用品,一般由公司员工为公司代购,代购方式一般有网上采购和实体店采购两种。采购流程为,个人付款采购,采购完毕取得购买方为公司的发票,然后个人到公司报账报销。
         

 

上述两种形式的采购方式,印花税纳税义务不同。
         

 

“线下购”(实体店采购),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个人代公司线下零星采购,一般当面沟通口头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采购中订立了 “口头形式”的合同。印花税法规定,境内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印花税,但“口头形式”的合同非“书面形式”,即“线下购”过程未书立印花税应税凭证;另外由于采购取得“购买方为公司名称的发票”非印花税应税凭证,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网上购”(线上购),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
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合同书面形式”。个人代公司线上零星采购,一般流程为个人名义网上挑选货物付款提交订单,卖家按订单发货,按买家要求开具发票。网上购时,订单虽然由个人提交确认,但相关采购支出由公司报销确认,即按民法典规定属于公司对个人名义作出的代理采购行为进行了追认,即“个人与卖家订立的电子订单”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并应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虽然印花税法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但由于该种情况下该“订单”属于个人名义代公司订立并得到公司追认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该订单应视同“公司与卖家订立”范围,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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