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摊销完毕的 “装修费用”提前拆除,如何税务处理?
文摘
2024-10-25 19:41
江苏
未摊销完毕的 “装修费用”提前拆除,如何税务处理?2021年6月,企业对办公楼部分区域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在会计处理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2023年6月,摊销两年后,因公司经营需要拆除该部分装修,但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还未摊销完,尚有100多万余额。请问针对该100多万余额,企业应如何处理?装修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属于“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的范围,应从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鉴于“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产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因此企业将未届满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的装修费用,提前拆除报废,会计处理将“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一次计入损益,属于资产损失范畴。虽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没有就“长期待摊费用”资产损失有明确的扣除说明,但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本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及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及的规定,企业未届摊销期满拆除的装修费用计入会计损益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填列“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并留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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