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个“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为何不是高新技术收入

文摘   2024-09-27 15:22   江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这个“*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为何不是高新技术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服务收入,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某企业主要对外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拥有的知识产权大数均为“软件著作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按对外开具发票的商品名称 “*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归集申报高新技术收入300万元。高新认定审核中评审专家认定公司申报的高新技术收入非高新技术收入范畴,属于普通服务收入,原因为与公司“*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对应的相关成本项目均为公司委托外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形成,即技术服务主要由第三方向客户提供,不能合理确定企业取得的“*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收入是否与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
         

 

按上述事项,企业高新认定,申报属于高新收入范围的技术服务收入时,一定要注意属于高新收入范围的技术服务收入应具有如下特征:首先应有证据证明企业提供的服务使用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其次应有证据证明提供服务自行投入了人力、物力和企业的相关资源;最后要注意与技术服务收入相关的成本不能完全来源于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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