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个规划步骤和情况来看,减资补亏,不缴企业所得税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对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事项,公司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因无明确直接的税法规定,多有疑惑。但如果从以下步骤角度来规划看待这个事项,则应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公告减资,减资额计入资本公积”
减资属于公司的法定事项,公司履行内部决议并公告及办理减资手续后,会计核算减资额不向股东支付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属于 “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规定情况 ,按《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资本公积金补亏”
按规定,资本公积金属于公司财产的一种存放或表现形式,由股东投入形成的部分属于公司财产。仅就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单一事项而言,公司用资本公积补亏属于公司法的一项制度性规定;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资本公积结转未分配利润,“不影响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调整”[《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意见的通告》(财办资〔2024〕19号)];从税收角度来看,没有对外取得任何收益未发生企业所得税应税事项和行为。
综上,减资补亏事项,属于“注册资本结转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结转未分配利润”的过程,按上述不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