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缴纳的续期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文摘
2024-11-03 12:17
江苏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缴纳的续期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包括赠与、互换)、作价投资(入股)、划转、偿还债务”等行为。土地续期,按规定虽然也需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支付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对纳税人来说,续期只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的延续并非重新承受土地的权属或取得新的土地权属的过程。发生续期的土地,续期前土地权属属于纳税人,办理续期手续后土地权属仍属于纳税人,即续期后,纳税人虽然承受了土地的权属,但该权属并非通过“转移”方式取得,因此,纳税人土地续期缴纳的续期费不需要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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