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纳税挺特别
文摘
2024-11-21 22:39
江苏
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纳税挺特别某纳税人异地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按甲方规定在项目地成立了子公司A,按税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与甲方协商,内部授权的方式,授权该子公司为甲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子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约定,该项目实行垫资施工方式,项目开工2年后按约定情况支付工程款。该子公司A从2023年1月设立在项目地施工期间内,由于不涉及工程款的结算,因此一直未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11月与甲方协商了开票结算工程款1000万元事项,该纳税人该项目涉及到的纳税情况如下: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简易方法计税,因此A公司应在2025年1月15日“以发票金额1000万元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1%征收率对2024年4季度(10-12月)销售情况纳税申报。2、A公司2024年11月开具发票后,由于其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因此其应在2025年1月15日对2024年4季度销售情况纳税申报后,在2025年1月31日前(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程序。3、如果A公司未主动办理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2025年2月5日前(规定自行主动登记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2025年2月10日前(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税务机关通知,未在2025年2月10日前办理的,从2025年3月1日起应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如果A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前办理了登记,则其可选择自2025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效,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认定登记生效日,可选择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生效,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5、A公司选择自2025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效,因此其2025年1月、2月开具的发票仍可简易方法计税,“开票金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1%征收率纳税。首先需要对2025年1月、2月开票销售情况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其次需要对2025年3月的销售情况按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方式进行申报。7、A公司从2025年3月起,该项目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税率9%。如果该项目属于“清包工”项目或“甲供工程”项目,从2025年3月起,可选择按简易方式计税,“开票金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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