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全面施行,农产品进项抵扣规则和计算程序要清楚

文摘   2024-12-13 17:45   江苏  


数电票全面施行,农产品进项抵扣规则和计算程序要清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购进时按9%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加计扣除1%,即合计可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24年12月1日数电票全面施行后,税务数字账户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有了新的抵扣模式规定:

1、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

2、取得农产品扣税凭证后,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3、用途确认后的农产品扣除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项目待用。

4、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通过税务数字账户选择“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项目”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时,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为扣税凭证,要注意各凭证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方式的不同。

 

如支付1000万元取得的不同的如下凭证,购进时用途确认时抵扣和领用生产13%货物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一、购入当期用途确认时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领用当期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其他说明

1、从“二、领用当期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表可以看出“购入当期可抵扣税额+领用当期可抵扣税额”合计=“凭证销售额×10%”,即购入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货物的,按10%的扣除率计算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从上述计算扣除的规则可以,在领用当期对可加计扣除的购进凭证确认并计算加计扣除额即可,一般是没必要按购进农产品的领用情况与相关的购进凭证对应计算加计扣除额的,事实上由于不同类型购进凭证的存在和购进的不同品种,领用时也是无法进行一一对应的。

税月江湖
财税资讯传播,向前,在希望的路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