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虞云国的《敬畏历史》,其中有一段平常的文字:“(1976年11月)我写了一篇杂文……文章投到《文汇报》,报社下旬就寄来清样,准备刊用,但按当时惯例,必须要单位盖公章,证明作者清白,表态同意发表。”这让我心潮翻腾,不可自已,因为我也有同样的经历,却演变成一段冒名顶替的历史,说来真让人啼笑皆非。
图1 当年我是一名富于幻想的文学青年。
我在少年时期就爱舞文弄墨,进入青年时代更是一发而不可收(图1),居然不知天高地厚地向报刊投稿了。记得我第一次投稿是在1964年,当时京城一家报纸正对一部文学作品进行热烈地讨论,我也被撩拨得技痒难忍,就连夜写出了一篇千字文。我原来傻乎乎地以为,投稿就是把稿件装进信封,写上报社的地址和名称,然后投入邮箱就可以了——当然,对我来说,最要紧的是剪掉信封的一个角,这样就无须贴上邮票,可以省下八分钱。要知道当时两毛钱就能看一场电影啊!
稿件寄走后,半个月毫无消息,我也渐渐把它忘记了。一天,我刚上班,就被通知到厂部接受领导的询问。我忐忑不安地走进办公室,一位厂领导劈头就问我:你是否给北京的报纸寄去文章了?里面写些什么?我赶紧老老实实地把文章内容叙述一遍。领导的脸色由阴转晴了,他笑眯眯地告诉我:那家报纸给厂领导寄来了一封公函,一是表示准备刊用那篇稿件,二是请厂领导盖章同意刊登……
不久,我的那篇处女作发表了,该报寄来的稿费恰恰等于我月工资的五分之一。当时我正和同厂的女友热恋。出于炫耀的心理,我故意在星期天和女友一起去邮局领取稿费,然后看电影、上饭馆、吃零食,把稿费全部花完了。在当晚回家的路上,我等待着女友对我的赞美和鼓励,可是,女友只在分手时委婉地说了句:“写文章,千万要当心呀!”
确实,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写文章是一件高风险作业,谁都知道“宁可跌在屎上,不要跌在纸上”,但是,我却依旧乐此不疲。随着几篇文章陆续地刊登,我犹如一个不知利害的航行者,聆听着希腊神话中女妖塞壬的歌声,受到了致命的诱惑。
图2 我曾是一名重机枪手。
不久,“文化大革命”拉开了序幕。由于我发表过几篇微不足道的文章,便有人写大字报斥责我是“黑秀才”“资产阶级的孝子贤孙”……幸亏我曾在福建前线当过兵,扛过郭留诺夫重机枪(图2);而且我的作品都发表在外地的报刊,他们根本无法找到白纸黑字的“罪证”,最后失去了耐心,只能不了了之。
严酷的现实是最好的清醒剂。经过这次打击,我赶紧收拾起文学梦,一心一意“抓革命,促生产”。多蒙女友不离不弃,于是我们结婚成家(图3),生儿育女……
图3 1969年,我和女友在没有宴席、没有婚纱的冷冷清清中缔结良缘。
终于,“十年一觉神州梦”结束了。历经浩劫和禁锢之后,文学创作开始呈现复苏的转机。尤其是1978年,各地的文学刊物纷纷复刊,让人目不暇接。如此葱茏的文场,逗引得我不禁重搦秃笔,又开始“爬格子”了。针对当时文坛不敢涉猎爱情禁区的怪现状,我写了一篇两千余字的文艺随笔《无情未必真豪杰》。由于写来得心应手,我有几分得意,更有几分期待。
然而,我写此文不过花了几个小时,却在署名上颇费踌躇,整天苦思焦虑还是毫无结果。
因为我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深知,发表作品可能是要经过单位审查同意的。我很清楚,署自己的真名实姓是万万使不得的。在那些靠造反起家的头头看来,我是个不入正册的人。记得有一次,我和同事们乘厂车准备穿越当时上海唯一的黄浦江隧道。谁知在隧道口,一名头头(后被清除出党)竟硬要赶我下车,据说是怕我“身上说不定会暗藏定时炸弹破坏如此伟大的工程”云云。幸而由于一位姓许的老党员的坚决反对,那名头头才“回首垂怜”“法外开恩”,使我有幸一睹隧道的宏伟。想想吧,穿越隧道尚且犹如“骆驼穿针眼”那样艰难,如果让他们“同意”我的名字和文章用铅字印刷出来,不是太痴心妄想了吗?
冰冷的失望几乎冻僵了意志,我甚至打算把那篇刚杀青的文章丢进煤炉,为它举行火葬……
见我六神无主,坐在一旁为儿女打毛衣的妻子却不以为然,她淡淡地说出了一个非同寻常的主意:你的文章署我的姓名,不就没有麻烦了吗?
对这个冒名顶替的主意,我很犹豫:如果连自己的姓名都弄虚作假,以后谁还会相信你呢?
妻子继续为我打气:“你骗人又不是去做坏事,何况这是他们逼你这样做的。”
我忽然想起了鲁迅。迅师是中国文人的楷模,可是他老人家就骗过人。在去世前他还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我要骗人》,他还明白无误地指出:使用欺骗的手段,对于压迫者是道德的。
我有点陌生地望着妻子——想不到这个化工工程师一出手就轻松地解决了我的天大难题。
于是,以妻子的名义,我把这篇稿子投寄给《福建文艺》,并要求在发表时使用笔名——“肖盼”(隐含小潘之意)。
《福建文艺》的编辑处理稿件颇为及时,很快就来信表示“写得甚好,我们初拟采用”(图4),并热情地寄来表格,请妻子填写。
图4 《福建文艺》编辑的来信虽然是写给我妻子的,但依然使我衷肠炽热。四十多年来,我一直将它珍藏在书柜里。
大概一个多月后,领导忽然把妻子叫去:“你给《福建文艺》写了篇文章?”
妻子笑脸相对:“是的。”
“只听说你丈夫会写文章,你——也会写文章?”领导狐疑地问。
“怎么,不相信?门缝里看人,真是!”妻子像蒙受天大冤屈似的柳眉倒竖,杏眼圆睁。
狐疑归狐疑,但我妻子毕竟在政治上清白得像“和尚的光头——抓不到半点辫子”,领导只好盖上“同意发表”的朱红大印了。
经过这番折腾,文章终于在1978年第2期《福建文艺》上问世了。我望着散发出油墨香味的刊物上的“肖盼”署名,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在1978年至1979年的一年多里,我们如法炮制,接连不断地在《人民电影》《北京文艺》《江苏文艺》《长江文艺》《延河》《北方文学》《上海文学》等刊物上共发表了九篇以“肖盼”署名的小说和评论。
不料《人民电影》(后改回原名《大众电影》)1978年第5期发表拙作时,为了鼓励工农兵作者特别是女性作者踊跃投稿,竟将我妻子的芳名和所在单位捅了出来。哇,这下可有好戏看了。很快,妻子收到了全国各地的读者来信,有的要和作者“交流写作经验”,有的表示爱慕之情;有一位甚至准备立即动身,带上该地名闻中外的土产专程来沪拜访……
更令人不安的是,有的刊物在发表拙作时,还专门来信,勉励“作者”:“努力写作,因为目前女性作者太少了。”
对这些读者和编者,我确实不胜歉疚,却又不敢明言相告。直到现在,他们恐怕还蒙在鼓里,哪里知道:须眉无奈称红颜,玉女原来是金童!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年,一位文友告诉我:今后发表文章再也不必单位加盖公章了。既为了纪念这段不寻常的经历,也出于投石问路的心理,我特意写了一对冒名顶替者的故事,并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向《长春》文学月刊投寄了小说《涅槃的凤凰》。当然,小说中的一对冒名顶替者并非是夫妻关系,而是父女关系。果然该文很快就在《长春》1979年第12期发表了,而且颇受读者好评。我拿到样刊时,再三看着“潘志豪”的署名,百感交集,额手称庆……
从此,我在自己作品上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坐不改姓,行不改名”,署上自己的姓名了。不言而喻,那个女作者“肖盼”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从文坛上消声匿迹了。
图5 作者(前左一)担任东方电视台编导期间,在南京路拍摄关于上海市民巡访团的专题片。
1984年,上海举行全国首次人才交流招聘会。经过初试、复试、面试和政治审查,我被一家报社招聘为记者。1993年起,我又在东方电视台当了十五年编导。在我至今发表的两百多万字的作品中,都理所当然地署上自己的姓名。不过,我偶尔也会用上“肖盼”的笔名,这大概是那段冒名顶替经历所留下的记忆遗痕吧。有时,我会翻出那几篇纸张泛黄的“肖盼”的文章,就似乎闻到一股咸鱼的气息,虽然不新鲜,却足以让人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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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文选自《老照片》第144辑
谁知红颜是须眉
文图 | 潘志豪
冯克力 主编
2022年8月 山东画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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