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处处是语文。体育比赛,人们口中常说的及笔者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中常听到、看到的两句话就是“金银牌争夺战”“三四名争夺战”。咀嚼品味这两句话,觉得不是滋味。为师者自然不会放过任何可以进行语文教育的契机,将这两句话讲解订正如下。
金银牌或三四名确实需要通过竞争得来,也可以通过竞争得来——这是无可非议的事实。是否放之四海而皆准?还要看是什么阶段进行的比赛,有多少人,多少队或多少组参加。
比如,有100人参加的个人某项田径比赛,一般要通过小组预赛、个人决赛来产生金银铜牌。但即使是最后一轮比赛也不能叫做“金银牌”争夺战,或“一二三四名”争夺战,而只能叫做“决赛”。因为“决赛”本身的含义就是“体育运动等竞赛中决定名次的最后一次或最后一轮比赛”——这是《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
再如,有20个队参加的某个球类或有20个人参加的拳击、柔道、跆拳道、摔跤等比赛项目,一般也要通过小组预赛来产生参加决赛的队伍或个人。晋级的过程及数量往往合称为:晋级八强——晋级四强——晋级决赛——决赛。按这种金字塔式的比赛晋级方式,参加决赛的就只有两支队伍或两名运动员了,这只有两支队伍或两名运动员参加的决赛争的是什么?自然是第一了,也就是金牌。那就应该叫做“金牌争夺战”或叫做“冠军争夺战”“争第一的比赛”等。而“银牌”或者说是“亚军”“第二”即使是参赛双方的某一方因某种原因退出比赛也自然可得了,还用什么争呢!
既然“银牌”或者说“亚军”“第二”不争也可得到,那“铜牌”或者说是“季军”“第三”就更不用争了?这就不对了,“铜牌”或者说是“季军”“第三”是要争的,因为参加半决赛的是两个组的四支队伍或四名运动员,每组产生一支队伍或一名运动员,等于只取了两支队伍或两名运动员参加最后一轮的决赛,这就确定了金银牌得主。那在半决赛中落选的两支队伍或两名运动员呢?他们要再进行一次“对决”来竞争“铜牌”或者叫做竞争“季军”“第三”,而第四名自然也不用争了。
综上所述,在两两对决的竞技中,“一三五”等奇数是需要争的,而“二四六”等偶数是不用争的。那么,“金银牌争夺战”“三四名争夺战”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应该为“金牌争夺战”“铜牌争夺战”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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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武宏伟,教育学者,山东省诸城市专职教育顾问。历任团委书记、教务处主任、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深圳市继续教育课程开发及授课专家、湖南卫视教育顾问、北师大教育论著写作导师、学校品牌研究院副院长、教育杂志副总编等职。个人专著有《心与教育的对话》《教育的是是非非》《大教育要从小教育说起——草根教育家说给教育工作者的话》《“三者”合一教语文》《教师必学的16堂修养课》《为孩子立榜样》《满眼教育总关情》《学校管理重难点解答》《班级管理重难点解答》等多部;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性文章500多篇;到全国各地讲学300余场;开设教育教学研究性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产生良好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