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准则》构建了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国家层面构建起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与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整体工作相结合的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
2.《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3.《准则》的主要内容。《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内容是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和规范从教行为;《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是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培幼育人、加强安全防范、关心爱护幼儿、遵循幼教规律、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和规范保教行为。
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准则》的异同。虽表述有相同点,但因工作性质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例如第一项“坚定政治方向”。中小学教师的《准则》是“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而幼儿园教师的《准则》则是“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等等。
(六)《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印发的《办法》的修订版,共十四条。
1.明确“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具体内容。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明确应予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具体行为十一条。例如第三条:“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第六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第九条:“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明确“处理”的原则。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4.明确“处理”的程序和权限。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明确“处理”的问责机制。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2019年11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措,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1.《意见》的总体思路。一方面内强素质,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通过强有力的举措、实招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另一方面外塑环境,通过提升教师地位、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创设良好从教环境,提振师道尊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
2.《意见》的主要内容。从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包含“三个坚持”(坚持思想铸魂、坚持价值导向、坚持党建引领)、“三个突出”(突出课堂育德、突出典型树德、突出规则立德)、“四个严格”(严格招聘引进、严格考核评价、严格师德督导、严格违规惩处)、“四个强化”(强化地位提升、强化权利保护、强化尊师教育、强化各方联动)和“一个加强”(加强工作保障)在内的15项具体任务,全方位构建师德师风建设新格局。
3.《意见》的特点。“新”“实”“全”。以新思想指导、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着力通过日常的教育引导,课堂育德、典型树德、规则立德,探索教师更能接受、更易转化成行动自觉的有效方式,出实招;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素养提升面向全体教师,没有例外者。
4.《意见》的创新点。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全方位构建师德师风教育体系;注重日常管理,将师德师风要求融入教师管理各环节;提高教师地位,着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八)《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核心概念——教育家精神。“教育家精神”内涵六句话:坚定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陶冶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涵养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秉持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勤修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树立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
《意见》将“教育家精神”提到了空前的重要位置,贯穿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等方面。明确提出“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教育家精神培育涵养”“教育家精神弘扬践行”和“教育家精神引领激励”等工作原则。
2.师德违规“零容忍”。《意见》提出,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师德违规行为,从严从重给予处理。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教育系统巡视巡察和督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意见》对教师道德行为进一步严格要求和管理。一方面,对那些违反教师道德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特别是那些引起广泛关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必须重罚。另一方面,要确保只有道德品质过关的人才能进入教师队伍,而那些有问题的教师则不能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和高校要经常性地检查和监督教师的道德行为,对那些没有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严格的追责。
3.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青年教师等的党建工作。《意见》提出,注意做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把教师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意见》强调要在特定群体中重点发展党员,这些群体往往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在他们中发展党员,有助于增强党的思想引领和凝聚力。“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这些制度,有助于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员能够持续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
4.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意见》提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招聘引进、职称评聘、导师遴选、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意见》提出,“经过3至5年努力,教育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呈现新风貌,尊师重教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常态,教师地位巩固提高,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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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武宏伟,教育学者,山东省诸城市专职教育顾问。历任团委书记、教务处主任、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深圳市继续教育课程开发及授课专家、湖南卫视教育顾问、北师大教育论著写作导师、学校品牌研究院副院长、教育杂志副总编等职。个人专著有《心与教育的对话》《教育的是是非非》《大教育要从小教育说起——草根教育家说给教育工作者的话》《“三者”合一教语文》《教师必学的16堂修养课》《为孩子立榜样》《满眼教育总关情》《学校管理重难点解答》《班级管理重难点解答》等多部;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性文章500多篇;到全国各地讲学300余场;开设教育教学研究性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产生良好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