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考,有一道题是指出文段中的论证方法。参考答案是: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学生的答案可谓五花八门:举例论证、举例子、例证、事实论证、归纳论证,道理论证、引证、理性论证、讲道理、演绎论证,摆事实讲道理、归纳演绎……评卷老师经商议,认为第一个答“举例论证、举例子、例证”比较妥当,因为文中有明显标志“例如”字样,且绝大多数学生也都是这个答案;第二个答“道理论证、理性论证、讲道理” 比较妥当,因为文中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的字样,且绝大多数学生也都是这个答案。于是,其他答案一律被判死刑。
其实,议论文的论据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事实论据,就是现实生活中曾经发生过的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一种是道理论据,即名人名言,俗语,或大家公认的定理公式。与此相对应的基本论证方法实际也是两种,即摆事实和讲道理。
摆事实是举例论证(简称例证)、事实论证的俗称,又叫归纳论证。它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这种结构的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运用事实论证进行论证时列举的事实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概括总体性事实和列举个别事实。概括总体性事实的说服力在于事实所体现的普遍性,它是对事实的总体或全局的全面性统计或概括。采用列举个别事例的论证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列举几个事例即可。列举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原则,尽可能不要同类重复。
讲道理是理论论证、引证、事理论证的俗称,又叫演绎论证。它与归纳法相反,是从一般规律推论到个别事物的方法,即用普遍性的论据来证明特殊性的论点。这种方法需要两个判断作前提,通常说来,第一个是大前提,往往引用一些经典论述、公理和公认的正确判断,以说明事物的共同本质,这是用以指导认识具体事物特殊本质的原则;第二个是小前提,是对某个具体事物的某种本质的判断,是论证的对象,在这样两个前提下,就可以推导出结论来。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大前提必须正确,要符合客观实际,要能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假如懂得了上述“摆事实和讲道理”的问题,那么“举例子、例证、事实论证、归纳论证”就都可视为“举例论证”的不同说法;“引证、理性论证、讲道理、演绎论证” 就都可视为“道理论证”的不同说法。而直接把这两种方法合二为一称作“摆事实讲道理”或“归纳演绎”也不是就不可以。
几乎所有论证方法,都可以包含于“摆事实和讲道理”之中,只不过在具体的运用和识别中,由于某些方法呈现出鲜明的“个性”,所以将他们各自独立地并列开来。这些“个性”鲜明的论证方法主要有:
1.比喻论证(简称喻证法),它是用比喻作论证,拿比喻者之理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之理。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是一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关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则是一种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虽然是两类不同的事物,但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们之间具有推理关系。这种方法是“讲道理”的艺术化。
2.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类比论证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逻辑形式为:A具有a、b、c、d的属性,B具有a、b、c的属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属性。
许多类比的结论虽然不一定是真实的,但是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假说。一般来说,类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共有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如果共有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密切,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联系程度低,结论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无关的,就不能进行类比。
对比论证是一种求异的思维方式,它侧重于从事物的相反或相异的属性的比较中来揭示需要论证的论点的本质。对比论证方式的运用范围很广,因为可以进行比较的事物很多,中与外、古与今、大与小、强与弱等,都适合于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析和阐明了两者的差异可对立之后,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够确立论点了。对比可以是两个对象之间的比较,也可以是同一对象自身前后不同阶段之间的比较,前者称为横向比较,后者称为纵向比较。
对比、类比和比喻论证,虽然都是通过“摆事实或讲道理”的“比”来论证论点,但它们之间有明显区别:对比法实质上是一种论证内容构成的形式上的对照写法,而类比法则是一种逻辑推理形式;类比要推出新结论,而喻证法只是加强对论点的形象说明,不能推出新结论。
3.引申论证,是通过某一事物或现象进行由此及彼的合乎逻辑的引申发挥而得出结论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用于立论,也可以用于驳论。用于驳论的引申论证又叫归谬法。
4.反证法,不是直接证明某一论断,而是提出与之对立的另一论断,并加以证明。证明对立的另一论断是正确的,则是对某一论断的反驳;证明对立的另一论断是错误的,则从反面肯定了某一论断。
归谬法和反证法都是间接的论证方法,但归谬法是由否定后件到否定前件,而反证法是由否定前件到否定后件;归谬法主要用于驳论,反证法则立论、驳论均可用。
5.因果论证,是指在论证的过程中,有时可以直接从事物本身的因果关系上进行论证。即由原因推论出结果,或由结果推论出原因。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都是有因果联系的,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而搞清事物发展变化的前因后果,是正确认识事物本质的重要条件。在论文中运用因果论证法,目的在于阐明事理,揭示原因,指出事物发展的途径和结果,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作出正确的认识。
运用和识别因果论证,不要停留在一因一果的层次上,要注意多角度的原因和结果的问题,比如一果多因、一因多果等。还要注意同因异果、异因同果以及互为因果等问题。
除上述这些比较常见的论证方法以外,还有驳论点、驳论据、驳论证的方法需要了解或掌握。(本文节选自我的专著《“三者”合一教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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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武宏伟,教育学者,山东省诸城市专职教育顾问。历任团委书记、教务处主任、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深圳市继续教育课程开发及授课专家、湖南卫视教育顾问、北师大教育论著写作导师、学校品牌研究院副院长、教育杂志副总编等职。个人专著有《心与教育的对话》《教育的是是非非》《大教育要从小教育说起——草根教育家说给教育工作者的话》《“三者”合一教语文》《教师必学的16堂修养课》《为孩子立榜样》《满眼教育总关情》《学校管理重难点解答》《班级管理重难点解答》等多部;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性文章500多篇;到全国各地讲学300余场;开设教育教学研究性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产生良好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