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为公与公有财产
文摘
2024-12-06 10:29
美国
自从儒家的天下为公近现代被曲解为天下公有以来,中国人的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为美,以私为丑。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地位是不平等的,公有财产凌驾于私有财产之上。损公肥私是犯罪,没收私产充公则往往被叫好。即使是非法没收,也顶多是罚酒三杯。公有财产其实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就是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公民。法律上的公有和事实上的公有,差别很大。除了公园、博物馆等极少数公有财产是无差别对任何公民开放享有外,其他的公有财产一般公民是无权使用也无权分享其收益的。这种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没有多少区别。而且很多公有财产不但没有收益,运营的时候还持续产生亏损,需要国家从纳税人也就是公民的私产那里吸血予以补贴。这种公有财产甚至不如私产,私产至少盈亏自负,其亏损不会亏到别人的口袋里去。当然,有些有收益的公有财产其收益也会部分上缴国家,但是上缴国家不等于上缴它的所有者——全体公民。国家利益不等于公民利益。所以也不能体现公有财产的属性。所以一些国家的公有财产它改名了,不叫公有财产,叫国有财产,这个名字就非常准确。许多财产实际上是国有的,而非公有。但宣传的时候是模糊处理的,一般公民还是默认国有财产就是公有的,虽然他一辈子并没有享受过公有的权利。真正体现财产公有性质其实反而是股份公司,公司这个名字翻译得很好,体现了公有和共同参与的精神。股份公司的股东不确定,也就是说人人皆可能、皆可以是公司股东,就像公园,人人都可以进出。股份公司的收益也由全体股东切实共同享有。所以,西方虽然没有公有企业,但是上市股份公司其实差不多践行了公有企业的精神。它们虽然法律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企业,但是却是事实上的公有企业。世界上没有在法律和事实上均真正公有的公有财产,股份上市公司是唯一最接近其含义的实现方式。天下为公是一种精神,如果人人有公心,那么私产也是公产,必要的时候都可以随时自觉自愿贡献出来,毁家纾难。如果没有公心,都是私心满满,即使把所有私产都充公,那么人人都随时准备损公肥私,公有财产也因为是无主之物而遭受“公地悲剧”,公有财产最终也会被消耗殆尽,最终也无产可公,大家都变成了穷光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