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人信奉“屈死不见官,冤死不告状。”所以天下无讼。那民间冤屈最终如何化解呢?
一个是宗族与乡约内部调解。宗族和乡里之间的内部治理是古代社会的重要维系方式。许多纠纷由宗族长老或地方德高望重的士绅进行仲裁,他们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平息矛盾,化解冲突。以道德约束为核心的乡约制度,也提供了防范和调解纠纷的机制,通过教育和惩戒促使矛盾各方达成和解。
一个是通过一方隐忍解决,“让他三尺又何妨?”
地方士绅调节不了,而自己又咽不下这口气,个人暴力就是最后的手段了。富人的命值钱,一命换一命,穷人是赚了。
个人暴力的威慑其实是古代社会公平正义严重缺失的情况下的一个最后矫正手段。它让有权有势者不敢做得过分。蔺相如面对秦王,就成功地实现了个人暴力威慑,他让不可一世的秦王也收敛了嚣张的气焰。
个人敢于使用暴力并且坦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这就是血性。血性对于维系社会公平正义其实意义重大,哪怕是现代法治社会。或者说法治的公正是建立在血性之上。
美国法治为什么相对公正?因为面对不公正的判决,美国人敢拼命,美国人的枪不是吃素的。
面对政府暴政,美国人也敢反抗。奥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爆炸案(1995年)是美国历史上最致命的国内恐怖袭击之一,由退伍军人提摩西·麦克维策划并实施。麦克维因不满联邦政府在红宝石山脉事件和韦科惨案中的执法行为,认为政府滥用权力,严重迫害公民。1995年4月19日,麦克维驾驶一辆装满2.3吨爆炸物的卡车到达奥克拉荷马城的联邦大楼,并引爆炸弹,导致168人死亡(包括19名儿童),超过680人受伤,周边多栋建筑被摧毁,财产损失达6.52亿美元。
法治社会强调通过法律解决争端,但是法治背后还是人,枉法的也是人。如何约束避免枉法,那就是提倡血性。提倡个人暴力的惩罚。
孔孟提倡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实际上就是提倡个人暴力以维护公平正义。
美国虽然是法治社会,但是并不是法不容情,他们的陪审团制度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的个人暴力行为某种程度上也会网开一面,或者减轻处罚。1984年加里·普拉谢案:一名父亲当众枪杀了性侵他儿子的嫌疑人。尽管这一行为被法律认定为犯罪,陪审团和公众舆论对父亲的行为表现出高度同情,最终法庭给予了较轻的处罚。
陪审团是由一般大众组成,他们是基于普通人的道德情感去判断一个有罪与否,而不是基于冰冷的法条。
如果没有陪审团制度,全凭专业的法官,那么个人暴力基本上不会得到原谅。那么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暴力的行使。譬如多年前的中国杨佳袭警案,如果有陪审团制度,杨佳不会被判死刑。
最近美国的Luigi Mangione枪杀联合健康保险公司下面子公司的一个CEO,这位仁兄是美国藤校宾夕法尼亚大学毕业的,计算机专业本所,家境也不错。这位仁兄杀人不是走投无路,而是处于一种理想道德正义。他在一篇书评中提到,“当其他形式的交流失败时,暴力是必要的。”是的,我很赞同。但是仅限于个人暴力,有组织的暴力我是不赞成的,因为那是会带来巨大的社会灾难。个人暴力足以震慑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