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自杀与社会自由度

文摘   2024-12-05 10:22   美国  
昨日台湾作家琼瑶以自杀的方式离世,享年86岁。她生前录制了视频,写了遗书,她是一种很理性的方式和这个世界告别,我欣赏这份勇气和对人生的态度。
琼瑶大名垂宇宙,但是我一直没读过琼瑶的书,也没有看过琼瑶电视剧。刷到一个短视频,她对人生的态度,我倒是蛮认可,她说人的出生是自己不能掌控的,但是她要掌控自己的死亡。也就是说,她很早就决定好了,要自主结束生命。
一个人自主结束生命到底是不是道德的?我是这样看的,一个人如果是畏“责”自杀,是不道德的。尤其是如果这个责任是自己主动承诺和提供的。譬如一个人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自杀,那是不道德的,因为孩子是他/她主动带到这个世界的,你得为它负责。再譬如一个人为了躲债而自杀,也是不道德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以自杀方式逃避是不道德的。
一个人如果对这个世界无所亏欠,该尽的责任都尽到了,选择结束生命是无可指责的。
当然,宗教还是会指责的,西方的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都是明确反对自杀的,认为生命的是上帝的礼物,也只有上帝才有权结束生命。
儒家其实是不绝对反对自杀的。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只要死得有意义,不妨去死。
其实,不借助他人自主结束生命,不管受不受指责,道德与否,都是个人的事情,事先也是没法阻止的。
真正有意义的讨论是,协助他人自杀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当一个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时候,法律允不允许别人协助自杀?如果秉持足够自由开放的理念,显然这应该是被允许的。
目前,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和新西兰,这些国家都是高度发达的人口小国,也具有最自由开放的理念,譬如荷兰的性交易也是完全合法自由的。
那些不允许协助自杀合法化的地方,有一个担心就是由此导致大量的合法谋杀。协助自杀本身是好的,但是如果这个国家坏人太多,那么好的东西也变成坏的了。工具被发明出来可以干好事,也可也干坏事。为了避免干坏事,干脆把工具给禁了。
从这个角度而言,那些允许自杀合法化的国家恰恰说明这些国家的人整体道德素质比较高,不会滥用这个工具去危害他人。
越是烂人充斥的社会,合法的自由就会越少,因为大家相信,一旦有了这个自由,多半会被利用去干坏事,那不如取消好了。
所以,一个国家真正的自由依赖于底层的大众。儒家的理想是天下为公,意思不是天下是公有的,要取消一切私产,天下为公的意思是人人有为天下主动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的意思,也就是公德心。公德心越强的社会,越自由。公德心越差的社会,越不自由,因为人人都彼此防范,都尽一切可能损公肥私。这样的社会即使是公有制、“天下为公”了,那也是一个私心泛滥的社会。公私与否,在心不在物。

重剑微观
正本清源,追寻先秦之前的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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