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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文: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Castor主动脉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价格问题的公开问询函,据说是行业首次。但怎么看起来这么蹊跷?
关于问询函
1.发函的原因和依据
先做下中文“翻译”:
(1)“连续接到群众信访”:启动调查的原因;
(2)“价格虚高”:主要问题所在;
(3)“出厂价格5万”“代理商供应医疗机构价格超12万元”:12-5=7万;
(4)“初步约谈”:已经谈过;
(5)“提出价格调整计划”“但未改变差价超出必要范围等事实”:就是没谈拢;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2. 要回答的问题
继续翻译:
第一个问题:说下这款支架的成本构成;
第二个问题:说下支架的收入和利润;
第三个问题:说下利润的必要性和销售费的去向(这是送命题1);
第四个问题:说下你自己是否“有违法行为”(这是送命题2);
3. 如若不然
(1)限期答复:26日前回复;
(2)对外披露信息;
(3)如果还没有“价格调整”(降价意向),采取处置措施;
企业的回复
1.看看微创心脉董办的“危机公关”水准
翻译:
(1)心脉医疗是“好人”;
(2)这事情不是“新事件”,上半年已经和国家医保局沟通过,重点来了:我们“愿意”、“主动”降价;
(3)我们这个产品是“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是国内第一家,我们正在欧洲做临床,言外之意:我们也是根红苗正,我们在欧洲也有市场;
(4)我们计划去赚老外的钱;
2. 公关打分
(1)60分
基本没有“犯傻”,听话但不能“认错”;
(2)扣分项
有点自大,没有认识到医保局的真实意图,企图蒙混过关;
关于事件本身
1. 关于“涉事产品”
药监局查了下:
(1)国产总共7个类似的注册证,确实心脉的拿证最早;
(2)进口疑似5个注册证,不太懂专业差别;
(3)结论:这个产品确实不是“混出来的”,应该说有两把刷子。
2. “肉疼”的影响
开盘最高跌了15.2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主要违法条款
只能是“(七)”或“(八)”;
4. 《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1)主要规定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产品算不算“除外”项?
只观不点
1. 医保机构的权力界限在哪里?
(1)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是否有义务“披露”指定信息?
(1)基于“群众信访”、“初步核实”是否就“足以”对一家上市公司“公开问询”?别忘了西湖风波亭还有人跪着。
(2)医保机构是否有“价格审查权”?
2. 医保严管下,企业还有动力区研发类似“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的药品、器械吗?
让人不得不想到:
3. 医疗科技创新企业不要在“传统医药江湖中”迷失自我(愁卖吗?),心脉医疗真能把“销售费用去向”说清楚吗?敢吗?别被“江忽大佬”骗取走捷径。
PS:此件事情的启示
1.称 “贵公司”一般都不“贵”
2. 主管部门找你谈话,听不懂就要找人翻译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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