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二十一) 医保局点名处罚: “诱导住院、就医”

文摘   2024-08-18 11:2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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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山西省5家医院涉嫌医保欺诈的案例”,其中“诱导住院”又在其中。我们再来看下这个问题:


01

8月17日国家医保局通告的内容

1. “提供餐补”≈诱导住院

2. “车接车送”≈诱导住院

3.“大事儿还是“小事儿”

(1)”车接车送“、”提供餐补“应该是”小事儿“,我们应该相信”大事儿是“骗保”“不符合住院指征"

(2)真正“大事儿”

如果“车接车送”、“提供餐补”成为决定患者“住院”的“决定性因素,那才是很大的事情啊!

哀民生之多艰!


2

关于“诱导住院”的规定、认定及探讨

1.2020年“回头看”重点强调

2.“诱导住院”的认定

(1)行为方式

“包吃包住”:“包吃”就是餐补或免费,“包住”就是关于病房费及陪住人的住宿;

“免费体检”:这个司空见惯,岂止是住院,口腔、眼科、医美的“通用套路”,是低价获客的手段;

“车接车送”:五花八门,包括:“来往班车”、“专项接送”,尤其房地产开发商的“惯用伎俩”;

“有偿推荐”:直白的说就是“好处费”、“介绍费”;

(2)违规要点

“不符合住院指征”:没有或者达不到“住院指征”;

“进行住院”:实际进行了住院;

(3)主管恶性和损害结果

“以骗保为目的”:是主管要件:明知、故意;

“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损失”:通过诱导手段达成了不符合住院的参保人住院,支出了本不应该支出的医保费用(个人账户不算);

3. 探讨

对于“符合住院指征”+“已有自主住院意思表示”的参保人,能否“车接车送”、“包吃包住”、“免费体检”、“有偿推荐”?

(1)认定要件和主观意思、客观结果上看:应该不属于“骗取医保基金”;

(2)如何“证明”的问题

“容易证明的”:“车接车送”、“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这些都是有“物理痕迹”的;

“需要证明的”:符合住院指征,需要查体、主诉、诊断、检测检验形成完整证据链,这就有点“难了”;

“难以证明的”“我之前就想住院”还是“因为有这些而想住院”,只能靠“证言”了,而“只靠证人证言定罪”是过去司法实践的“恶疾”,这就问题大了!

03

关于“诱导就医”的规定和认定

一个更大的问题在于“诱导就医”,还不只是“住院”,还整查到了“官方”规定:

1. “诱导就医”认定的先例

(1)认定

“擅自减免”:就是自己决定,没有“法定”,没有“报备”、“报批”;

“医保结算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就是“个人自费部分”;

(2)背后逻辑

“前提”:如果让患者自费10元,他“可能会”花费医保基金100元;

“结果一”:但如果减免患者自费10元,他就“100%会”花费医保基金100元;

“结果二”:如果进一步减免自费20元,他就“可能会”花费医保基金200元;

应该就是这个推理逻辑。

(3)推论

假设:上面为“真‘

:医保管理机构“想”通过“自付费用多少”的工具“让参保人”对“治疗方案=医保花费”进行“用脚投票”,达到“医保控费=保基本”的目的;

问题来了:

假设上面为“真”,那医保的支出和保障逻辑就成了:

参保人自费支付能力(就是“越有钱”)越强、越多=医保基金的支付金额和保障能力越强(就是“花医保基金越多”)?!

那莫不是成了“保穷人的基本”+“保富人的所有了”

不会吧!细思极恐!

一定不是这样!

我们有“重大疾病保险”、“困难群众专项特例”……

应该不能这样!


04

强哥观点

1. “就事论事”

就此次山西几家医院的“诱导住院”认定和处罚看:

(1)相信是做了认定并由证据支持的,尤其是“不符合住院指征”;

(2)看看两家医院的照片和处罚:

目测“追缴”+“中止医保”=直接“凉凉”了;

2. 那还“能为人民群众做点什么”不?

(1)莫碰“红线”

“虚记”、“伪造”、“不符指征”,这些东西别说碰,想都不要想。

(2)力所能及的要“说的清道的明”

红线以外的,力所能及的,也不能“做好事不留名”。要做合理化、合规化处理。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毕竟还有个“执法成本”的问题;

3.理想的理想,无奈的现实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外行管专业”这就是当前我们要面临的现实问题;强哥是“有为主义”者,虽然有很多虽然,但是还是要“有为”的!矫枉过正,至少也是有为才能“矫枉”,还要有为的就是解决“过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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