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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医保局两位主官连续参加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亲自上阵就热点问题发表意见。那我们先看下国家卫健委的说法吧:
关于发布会本身
1. 级别有点“高”
有别于8月30日,国家卫健委的“自嗨”,此次发布会是由国务院“组织”和“承办”,那肯定就要琢磨下“回答什么问题”、“问题如何回答”。
而且,这次发布会国家卫健委主要“话事人”全部到齐:卫计委一把手、疾控局一把手、中药局一把手。
2. 立意“高”
“高质量发展”是特定名词,主要内容是:
“高质量发展”基本上是最核心的问题,不论哪个部门都不能“摸鱼”。
继续“盯住”医改“核心”话题
既然8月30日专门说“推广三明医改”,那我们先看看这次在国务院怎么说?
1. 国家卫健委的基本论断
(1)核心没错:“公益性”+“三医协同”
作为国家卫健委主官,对于“医疗领域”的方向把握肯定是不会错的。“公益性”是旗帜,必须时刻高举。“三医协同”是摸索20年的经验,也是唯一途径。
(2)“破除以药补医、以耗材补医”是我们吗?
这个就好像“偷换概念”:
第一,我们“破除”了吗?好像还不到“肯定”的时候,现在只是“集采”+“抓坏人”阶段,最多算是“节流”,那“只破不立”是不行,还要正确的“养”“公立医疗机构”,正确“养”了吗?
第二,“破除”的我们是“卫健委”吗?
真正破除“以药补医、以耗材补医”第一步:集采,好像是隔壁“医保局”吧?虽然之前你们也象征性的“努力过”;
(3)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渠道变了?
第三,“初步建立”怎么能“不复存在了”:既然是才“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新运行机制”,那“依靠药品和耗材来补偿医疗服务的旧机制已经不复存在了”?这个说法似乎“纯粹就是个说法”。
“两个渠道OK了吗”: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变为政府财政补助和医疗服务收费两个渠道”,确定吗?没记错的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这样:
明明是才推广了“5+3”啊?怎么全部公立医院都可以靠“医疗服务收费”运行了?
2. 继续紧盯“公益性”与“积极性”
(1)这是个“好问题”
(2)增收问题好像还是“说了不算”
“好问题”,一如既往,没有“好答案”!
3. 无法摸鱼的“公立医院薪酬改革”
(1)必须完成的“烫手山芋”
因为这是“三中全会明确的一项改革任务”,而且这个任务“确定无疑”是“卫健委”的(大家都靠你了);
(2)“两个允许”
这个原则没问题,动态调整,“优劳优得”、“多劳多得”;
(3)“三个结构调整”
“第一个”:逐步缩小“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绩效工资水平差距”;
“第二个”:逐步缩小“医疗机构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薪酬待遇差距”;
“第三个”:提升“绩效工资中固定收入”占比,适当调控“灵活收入奖金部分比例”;
(4)已经被“完全整晕”
“晕一”: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顾名思义,要和所在机构、部门的“成绩、效益”挂钩,但下面对“绩效工资”的描述完全不是这回事;
“晕二”:“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绩效工资”的“水平差距”要“逐步缩小”。完全晕菜:
其一,绩效工资是指“总额”、“比例”、“标准”?完全没说!
其二,“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工作量、开展诊疗技术、承担工作职责、人员准入要求、所在城市经济水平等等,完全不一样,请问如何“缩小差距”,本来就应该“有差距”啊!举个栗子:如果一级医疗机构如中心乡镇卫生院内科医生和北京三甲医院内科医生的“绩效工资”“差别不大”(绝对没有歧视基层医师的意思),哪谁还去“三甲医院”?谁不去“一级医院”?这是什么逻辑?
“晕四”:
其一,“绩效工资中固定收入”是什么?绩效工资本来就是不固定的啊?怎么还有固定收入?
其二,假如有,“降低灵活奖金”=“符合公益性定位”,“个人收入”≠“创收能力”,这逻辑是谁教的?
看完以上内容基本“晕死”了。
果然,水平果然是“稳得一P”!
果然,上篇文章的评论“如此对它不抱希望”!
观点
其实,看到这里,强哥已经没什么可谈的观点了。
勉强说点建议吧:
建议一:去找人力资源部,搞清“绩效工资”、“固定收入”、“灵活收入奖金”是什么?怎么用?
建议二:已经编不下去了。
大家自谋生路吧!不是说外资独资医院也可以了吗?我们是“人傻钱少”,看看他们是否“人傻钱多”?
就这吧!
PS:全国医务工作者都靠你来做主,你可不能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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