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名称
一项评价 IPG11406 在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肾炎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疗效、药代动力学及对生物标志物影响的多中心、多剂量 Ib/IIa期临床研究
入选标准
1. 年龄 18-70 岁之间(包括 18 岁,70 岁),性别不限。
2. 符合美国风湿病学会(ACR)1997 修订的分类标准,筛选前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成人受试者。
3. 筛选期间疾病活动度确认为:SLEDAI-2K 评分≥6 分。
4. 患者筛选期 24 小时尿蛋白与尿肌酐比值(UPCR)>1.0g/g,且使用 MDRD公式计算得出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 m²;且24 小时尿蛋白≥1g。
5. 患者基线期血 IFN γ超过正常值上限。
6. 患者基线期外周血 Th1/Th2 比值≥14。
7. 允许未经诱导治疗的受试者入组,但在研究及随访期间除研究治疗外,不得再加用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及狼疮肾炎的其他治疗。允许受试者入组时正在接受以下任一种标准治疗方案:
1)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单药治疗:a.治疗时间:筛选前用药≥2 周且入组前保持剂量稳定≥2周;b.剂量要求:每日最大剂量:1mg/kg/天;
2)免疫抑制剂:a.允许使用的药物包括:抗疟药、硫唑嘌呤、环磷酰胺、吗替麦考酚酯/麦考酚酸、甲氨蝶呤,环孢素 A,他克莫司;b.治疗时间:筛选前用药≥12 周且入组前保持剂量稳定≥8 周;c.剂量要求:羟氯喹≤400mg/天、硫唑嘌呤≤100mg/天、环磷酰胺≤800mg/4 周、吗替麦考酚酯/麦考酚酸≤2g/天,口服、皮下(SC)或肌肉注射甲氨蝶呤≤15mg/周,环孢素 A≤3mg/kg/d,他克莫司≤3 mg/d;
3)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单药治疗±硫酸羟氯喹±一种免疫抑制剂 a.需满足上述口服糖皮质激素(OCS)和免疫抑制剂的治疗时长和剂量稳定时长要求;b.不得超过 1)、2)中每种药物的每日/周最大剂量。
8. 女性受试者需要在试验期间处于非妊娠期和非哺乳期。
9. 受试者自筛选至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者。
10. 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知情同意书上的要求。
排除标准
1. 妊娠、哺乳期女性。
2. 筛选前 3 个月内和/或目前正在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未使用试验用药品者除外)。
3. 活动期重度狼疮肾炎,使用 MDRD 公式计算得出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
4. 重症神经精神性 SLE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癫痫发作、新的或恶化的意识水平受损、精神病、谵妄或意识模糊状态、无菌性脑膜炎、上升性或横贯性脊髓炎、舞蹈病、小脑共济失调、多发性单神经炎、脱髓鞘综合征或出现使受试者无法完全理解 ICF 的情况。
5. 具有临床意义的非 SLE 相关性血管炎综合征或重叠其他结缔组织病的病史或当前诊断。
6. 除 SLE 外可能会干扰 SLE 的研究评估的任何活动期皮肤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银屑病、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非 SLE 皮肤狼疮表现(如皮肤血管疾病、甲周毛细血管扩张、指端硬化、类风湿性结节、多形性红斑、腿部溃疡)或药源性狼疮。
7. 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既往 5 年内曾有或现患有恶性肿瘤者(经过彻底治疗且没有任何复发证据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8. 未经控制的抗心磷脂抗体综合症(APS)患者。
9. 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肾、肝)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10. 在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1. 筛选前 8 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活/减毒疫苗接种。
12. 对试验用药品(含辅料)过敏或罹患严重性过敏性疾病或属于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受到损害。
13. 筛选时有以下任何一种心脏损害:
a. 纽约心脏学会分级心功能分级(NYHA)Ⅲ到Ⅳ级;
b. 首剂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未控制的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肌梗死;
c.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QTcF 间期延长(男性>450 毫秒;女性> 470 毫秒);
d. 二度 II 型房室传导(AV)阻滞、三度房室传导(AV)阻滞或 PR 间期>250 毫秒等;
e. 可能增加 QTcF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综合征,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 40 岁前不明原因猝死;f.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14. 筛选时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
15. 筛选时存在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眼疱疹。
16. 筛选前 4 周内因感染需要静脉注射使用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病毒药物和抗生素)。
17. 筛选前 3 个月内因机会性感染住院治疗。
18.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雷公藤等中成药治疗。
19. 乙肝五项中 HBsAg 阳性(HBsAg 阴性但 HBcAb 阳性时,则需要加做HBV-DNA 定量检查,HBV-DNA 检测结果≥各中心参考值上限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不符合参与研究的条件)、丙型肝炎抗体阳性(可加做HCV-RNA,若阴性可入组)、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若梅毒螺旋体抗体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HIV 抗体检查阳性者。
20. 筛选时肝、肾功能和血常规显著异常者,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 2 倍,血清总胆红超过正常值上限 1.5 倍;血红蛋白<90g/L;白细胞计数<3.0×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21. 有吞咽困难者。
22.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
23. 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4. 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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