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县政府不公开征收文件,还偷偷作出违法补偿安置方案,中征律师通力协作帮委托人赢得胜诉!

文摘   社会   2024-10-02 08:31   甘肃  


山东·聊城胜案捷报


征收方不公开文件,难道是心虚?山东聊城某村民陈先生遇征收,却始终不见相关文件。百般疑惑中,他找到中征律所帮助维权。


中征律师发现补偿方案只有货币补偿,没有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补偿选项。最终在律师持续高效的出击下,市政府确认案涉补偿方案违法!



案情简介


征收不见文件,中征律师强势介入


陈先生系山东省聊城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建有房屋并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后陈先生房屋及土地因涉及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但陈先生一直没有见到相关征收文件,于是委托中征律师为其维权。



复议结果



中征律师办案路径


通力协作全力维权

违法补偿方案浮出水面


我方律师介入本案,跟陈先生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为了核实征收合法性,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后陈先生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始得知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补偿安置方案的存在。我方认为案涉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方式只有一种,即货币补偿,未充分保障被征收人陈先生的合法利益,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中征律师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之后,陈先生收到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聊城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虽然县人民政府在充分调研、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认为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迁村民更有利,制定了以货币补偿方式的案涉补偿安置方案,但没有为被征迁村民提供多种方式选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撤销案涉补偿安置方案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不宜撤销,确认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补偿安置方案违法。 


本案办案团队


中征律师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等原则,在补偿类型的选择上应当充分保障农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在充分保障被征迁村民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其意见,依法拟定补偿方安置方案并依法公开。如被征迁村民认为,补偿方案损害自身利益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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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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