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在征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征收方为赶征收进度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方式,来达到征收目的。
但是,若被征收房屋在被强拆前未被依法评估,且被征收人也无其他更为有效的房屋价值证明时,老百姓想要维权又如何确定补偿数额呢?
案情简介
当事人房屋涉及征收,未与征收部门就补偿达成一致,之后房屋在未评估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当事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
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申请,征收部门作出赔偿决定。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满意,委托律师诉至法院。因当事人的房屋未被评估过,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
中征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就征收方实施的侵害自身合法利益的强拆行为,有权请求征收方依法赔偿。故,即便被征收房屋已经灭失而无法被评估,征收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后续应履行的赔偿义务也不会就此消失。
只是,在房屋已被强拆的情况下,确定赔偿依据、标准、内容及方式,可能会有较大难度。
根据以往办案经验和最高法院相关判例,总结三个原则:
1、鉴于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存在过错,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评估报告当事人亦不认可,在房屋已经被拆除无法再行评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等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对房屋损失采用就高标准予以赔偿,并无不当。
2、考虑到房屋被拆除时,当事人一家确实在此居住,在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家庭成员状况、在当地实际居住情况以及满足正常生活水平需求、一般公众的社会认可度等因素,对附属物等损失酌情予以认定,并无不当。
3、参照相邻被征收房屋确定赔偿。
在此提醒,不是所有与被征收房屋相邻的房屋都可以拿来做参考。只有被征收房屋与被强拆的房屋相邻或相近,所在区域及位置、土地性质、房龄、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建筑和使用面积、房屋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才可以以该被征收房屋作为确定被强拆房屋赔偿的参考依据。
如,被强拆的房屋是土木结构已经老化的一层平房,而相邻被征收房屋是砖混结构且新装修的三层农家别墅,二者因房屋价值差距过大,而不具有相互参考和借鉴的可能。
中征律师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真到了强拆那步,被征收人应留存好,反映房屋情况的全部相关资料,以便作为证明房屋情况的有关证据,可以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的方式,对房屋近况进行存证,以便起诉征收方强拆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进行参考。
如果您遇到相关难题,可在后台留言,中征律师事务所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1对1咨询!
本文作者
杨丽敏
中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杨丽敏律师,自投身法律工作以来,一直专注在行政法领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他人化解法律困境。办理的案件包括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违法建筑认定与拆除、水利水电移民搬迁、协议动迁等多种类型。杨律师为人真诚,做事严谨,意志坚定,谦逊好学,把委托人的事情看得比自己的事情还重要。坚持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的理念,为委托人争取远超预期的案件结果,屡获律所及委托人的高度赞誉。
相关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