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谈主义,多解决具体问题-
通过引入第三方保险,来解决保交付和稳房价的难题。这实际吗?
8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新政中的第九条措施很特别——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研究开发房地产保交楼险和稳价险新险种,鼓励开发商购买保险,购房者享受保险红利。
政策还提到该项措施的责任单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阳监管分局以及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出台后,衡阳成为全国范围内首个地方政府正式表态鼓励开发商购买保交楼险和稳价险的城市。
其实早在今年3月7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会会长易纲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曾经建议“设立房地产预售资金保险机制”。
按照易纲的提议,由中央财政或人民银行每年按预售监管资金余额的1%提取预售保险基金(估计约100亿元/年),先考虑以三年为限(2024-2026年),共提取预售保险基金约300亿元;允许房企主体按照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动用一定比例的预售监管账户资金,估计有约1万亿元的资金可由房企立即使用;如果将来房企出现烂尾楼,由预售保险基金以该房企动用资金为上限先行赔付。
整体看,“保交楼险”确实能够带来更强的资金监管,除房屋的预售款监管外,保险费用可以纳入专项账户监管,保证更多的开发资金;险资参与监管,账目由保险公司定期核查,对购买保交楼险的业主进行公示,这样可以形成“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业主”一起监管的强监管模式。
不过,出现保交楼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期房预售制度下,部分银行与地方政府不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或有部分银行违规执行“封顶放贷”的政策。在当下市场环境下,如果上述情况依然存在,那么保交楼的压力也会继续存在,必然带来“保交楼险”的收费非常高,而这笔资金不论明面上是不是购房者交,最后都会转嫁给购房者。
而“稳价险”的实施难度则在于如何评估购房者的损失以及如何确定赔付额度,该险种有可能会变相鼓励楼市投机行为。拒查,2016年我国曾有保险平台发布过 “国内首款住房防跌险”的消息,即购房者在保险期内出售房屋,因房价下跌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最高赔偿额为购房价格的30%。产品分一年期和三年期两种。但是,这个“首款住房防跌险”此后并无过审入市的信息。
我们认为,“保交楼险”和“稳价险”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不过也面临现实问题。比如,保交楼险的资金不论明面上是不是购房者交,最后都可能会转嫁给购房者;而稳房价险则大概率不“靠谱”,因为房价本质是由供需关系来决定,市场本来就是波动的,如果希冀于通过保险来稳定房价,这显然不合实际。
你认为呢?对于房地产保交楼险和稳价险你怎么看?欢迎来评论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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