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又是镇政府!补偿一分没给就胆敢强拆厂房,巨额投资损失谁来兜底?中征律师助委托人成功维权!

文摘   社会   2024-10-08 16:50   北京  


诉讼结果

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紫菜烘干厂坐落于某地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案过程

委托人合法拥有浙江省温州市某村紫菜烘干厂,并在此经营多年。2021年,该厂房部分建筑物因工程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委托人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某镇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将委托人厂房强行拆除,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中征律师接收委托后,认为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故指导委托人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镇政府既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未正确履行催告等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涉案建筑。


关于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依法对违法建筑物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镇政府既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未正确履行催告等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程序违法。


在中征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论下,基于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该区人民法院支持中征律师的主张,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厂房的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


中征律师提醒

经过中征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案件取得了让人满意的结果。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法律对行政行为的实施有严格的限定,征收方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不可随意侵犯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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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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