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理想与现实: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如何
在中国基层成为可能?》
主持人:谢 静 黑龙江大学讲师
发言人:梁桂杉 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
评论人:胡大平 南京大学教授
主持人:谢 静
下面我们有请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梁桂杉同学。
发言人:梁桂杉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我所撰写的题目为《理想与现实: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如何在中国基层成为可能?》。接下来我将谈谈本文的写作内容。关于本文的撰写思路,我是按照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的生成机理、核心内涵、现实审视以及当代启示这四个方面依次递进的顺序进行撰写。
第一部分是关于哈贝马斯话语民主理论的生成机理。首先是源于他对当时所处时代难题的诊断,即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合法性危机。我通过梳理已有的资料发现,哈贝马斯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出现合法性危机的根源主要归纳为:一是社会福利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功能之间的矛盾;二是系统的复杂性及其内在矛盾,并将问题的根源指向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相配套的民主制度;三是国家对文化事务的干预,使得以前属于私人范畴的生活领域政治化,从而导致民众的不满,引发信任危机的爆发。在我看来,这种信任危机就是越来越多的人不认同这种关系。哈贝马斯进而发现,晚期资本主义国家试图通过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这两种民主模式来解决已经出现的合法性危机,尽管这些制度和程序在形式上都是民主的,然而公民在社会中所享有的实际地位却并非如此,而是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关系。这就使得哈贝马斯思考如何对当时资本主义民主进行改造,以化解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紧接着,他就反思当时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两种民主模式,即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并展开了批判与继承。于是在对民主的规范性基础进行反思的过程中,哈贝马斯指出这两种民主模式不应该相互对立,并对过往这两种民主范式进行了改造重塑,并认识到需要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来形成用于解决集体问题的共识。特别在多元的现代社会,如何从众多分歧中获得共识的结果,是一个难题。或者说,在众多分歧中获得让大家都共同满意的结果,是一个当代的难题。为此,哈贝马斯将他一生探索的公共领域理论和交往行为理论有机结合,架构出了“话语民主”这一民主新范式,作为与前两种民主模式相对应的新的民主模式。
第二部分是关于哈贝马斯话语民主的核心内涵。我将它提炼成四点:第一点,话语民主的基本前提是交往过程的主体间性。在哈贝马斯看来,只有具备了主体间性这一基本前提,通过多元主体、多个主体之间的交谈,才能够形成彼此一致的意见,并且通过这种多元主体之间相互交流从而达成的意见也就有了较强的合理性。换句话说,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交往,不知道彼此之间的看法,也就无法达成最终的一致。第二点,话语民主的形成是随着话语商谈和交往而产生的。在哈贝马斯看来,民主的形成是随着主体间的商谈和交往而产生的,同时主体间必须遵守用来规范言语交往行为的三个有效性主张,即真实、真诚和正确,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通过话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语言来论证各自的观点,来达成共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为以话语为中介实现民主的新范式。因此,哈贝马斯将民主放置到以话语为媒介的交往行为理论之中。第三点,话语民主的核心,我把它定义为交往程序的制度化。哈贝马斯将话语民主获得成功的条件归纳为不仅要有集体行动能力的公民,还要有合理的交往程序和交往预设的建制化,以及建制化商谈过程与非正式形成的公共舆论之间的共同作用。基于这样的交往程序的制度化,就可以保证一切与社会规范建立有关的公民都可以参与到讨论之中,最终在规范且理性的交往过程中达成共识,进而形成公共舆论,最后就形成了一种民主。第四点,话语民主的实质是非纯粹性的程序民主。哈贝马斯一方面将话语民主的实现视为一个过程,其中公民们通过协商、交流形成意愿和公共意见,并对政治过程产生影响,这凸显了话语民主的程序性特点。但是哈贝马斯在强调论证过程的同时,他也注重民主结果的公正性,在此就可以看到哈贝马斯既注重过程,也注重结果。因此,我就将哈贝马斯所建构的话语民主定义为:在公共领域内,主体与主体之间基于相应的交往程序,围绕公共事务展开理性、自由、平等、规范的交流和对话等交往行为,满足各自的民主参与意愿,最终达成相互理解和共识的过程。
在论文的第三部分,我也是和刚才那位同学一样整理了现实价值与局限。关于它的现实价值,首先,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它有利于保障公民参与和表达自由。这种理想型的民主模式是在公共领域中进行并对所有的公民都开放,因而所有公民都可以自由地参与,表达、沟通意见,达成共识,因此它保证了公民的参与权与表达自由权。其次,它有利于协商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话语民主主要依靠交往程序。
接下来就是反思哈贝马斯话语民主理论的局限性。在我看来,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理论方面存在着对马克思理论的认识偏差,没有放在资本主义语境下。哈贝马斯过分强调话语的作用,认为没有话语就没有交往,同时话语民主试图建立一种以话语为媒介确保公民自由平等的民主程序,然而他忽视了物质基础的实际不平等性。在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往往都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实践基础之上,并不能纯粹地依靠话语交往,而需要依靠社会实践的经验总结和认知。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将交往和生产看作是实践活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揭示了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在实践层面就存在着多重障碍,阻碍着话语民主的有效实践。话语民主是一种局限于交往层面的精神交往,尽管话语民主重视主体间性,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的对话,但无法摆脱话语权的分配问题,也无法解决人的参与问题。马克思就曾经指出,真正的交往,不能是抽象的,而应该既有物质层面的交往,也有精神层面的交往,伴随着人类的生活而产生,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然而哈贝马斯的交往观,往往只强调以语言为中介,局限于精神领域,属于抽象意义上的交往。第二个方面就是他所创设的这种理想情境,在现实世界中确实是不可能实现的,关于这一点,我就不展开了。第三个方面就是主体间的交往理性也很难达成共识,话语民主容易沦为形式主义的民主,基于这种程序化的话语民主过程,不一定能够达成绝对理性的共识。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的核心目的就是达成有效的共识,然而在我们所处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且日益分散的复杂体系。此外,话语民主追求的是一种统一的共识或共同的利益,在这种程度上它就具有了一定的排他性,从而忽略了多元主体利益的多样性,这就与哈贝马斯民主理念中强调的“公民平等”有了相矛盾之处。通过上述梳理可以发现,尽管有的人认为“话语民主不过是一种理论性构想,不可能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实现”,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确存在话语民主可以付诸实施的一些要素。
最后一部分是关于哈贝马斯所建构的话语民主对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启示。从2023年到现在,每年的寒暑假我都被调派到县里还有乡镇上进行挂职锻炼,基层工作中商谈与共识的达成等问题启发了我在这一部分中的思考。
最后,感谢本次论坛能够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讲讲这篇文章的一些想法,同时也感谢各位老师、同学的垂听,我的汇报到此结束,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主持人:谢 静
感谢梁桂杉同学的精彩发言。下面我们还是有请南京大学胡大平教授为你做点评。
评论人:胡大平
好的,小梁同学提交的这篇论文有两点值得充分肯定:第一点是你在基层挂职锻炼有很多感慨,因此试图结合自己在工作实际中面临的问题,在理论上进一步去思考,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向;第二点是在既有的有关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研究过程中,你有这种强烈的创新意识,试图把话语民主概括成一种新的民主方式,并且通过对它的规范性的分析,来为你自己所面临的问题提供积极的建设性的建议,思路也是值得我们去支持的。
但是我要和你说的是,你现在在对哈贝马斯的理论研究过程中,面临着基础性的缺失。从你这个文章的标题《理想与现实: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如何在中国基层成为可能?》来看,这个标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你需要回答话语民主何以可能的问题,因为最后你讨论的是一个实践的课题,所以逻辑上的贯通性以及在描述方面的确定性构成了它至关重要的方面,不然它是不可操作的。而你对“话语民主”的定义,还达不到这两个要求。实际上话语民主理论是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本身的一个挑战,因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它要求谈论话语民主的时候,它就必须要有这个前提。当然更深的一个问题,你也注意到了,做文献综述的深刻性和全面性。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是延伸出来的一个民主理论,对于它有不同的争论,一般来说大家都会把话语民主延伸为“协商民主”,但事实上这个词本身从英文这个角度来说,它也有“审慎”这样一个含义。其实在这一点上,中国人更容易理解哈贝马斯的思路。民主是一个过程,第一要谨慎,第二要带来很大的一个反思,第三要柔和。但无论如何,这个方式能不能成立?你有没有实质性地提供证据证明,用“话语民主”这样一个概括并把它称为一种新方式,比过去用“审慎的民主”或者“审议民主”、“协商民主”这样的概括具有更新的可操作的内容?你有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当然了,这个话题还涉及下面这些问题:如何在基层实践中使这一民主模式成为可能?我们为什么要用哈贝马斯的理论来指导中国的基层实践?哈贝马斯的理论对于中国的实践是否有效?前面有同学也讲了,人类学或者说有关的符号学,哈贝马斯自己加工以后形成了一个非常独特的社会进化论的思路,这个思路中国人更容易接受和理解,这就是在互相的协商过程中,大家本着这样的真诚性来推动程序的有效性,从而导致我们的语言交往过程的意义的确定性。
你会发现哈贝马斯是个理想主义者,但这个理想主义者的话语民主的模式,肯定是一个民主的模式。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说法,理想类型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实现的,话语民主构成了所有的民族背后的共性,既然他的民主理论有这样一个理想主义特色,我们在评价的时候就知道怎么办了。对所有的现实的民主的解释力,应该评论它能不能解释所有的民主的缺点,而不是评论它有没有可操作性,理想的选择是不可操作的。我们应该注意到,凡是使用“理想类型”来讨论的话,一旦进入实际的政治过程,它都避免不了和教条主义这个问题绑定在一起,然而将哈贝马斯教条化恰恰是对哈贝马斯本身的误解。所以,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构成了一个理论上训练的参照,但绝对不可以教条化,你必须要采取辩证法的姿态。比如说这样一种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论,它必须要这种形式的完备性,但是对于形式的完备性,西方民主难道不是追求形式的完备性吗?如果我们认为真诚性、有效性和确定性构成了我们交往过程的几个必要的要素,那么西方的现实其实也没达到,你会发现,现实与理想类型之间总是有出入的。
这个话题很大,你这个思考的各个方面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为了推进你的研究,将来需要做的工作还会很多。要注意,利用二手文献的时候,概括一定要慎重。如果你的判断和他的判断是一样的,不要用别人的判断,直接用哈贝马斯的原文做出判断,体现出原创性。你用了一些西方的文献,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你既然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希望以后坚持下去,把它进一步做好。
主持人:谢 静
感谢胡教授为我们做的非常详尽的、精彩的点评。刚才胡教授的点评,也体现出他对我们青年学生和后辈的一种浓浓的爱护之情,而且也为咱们的梁桂杉同学接下来研究指明了研究的进度和研究的方向。在场的各位对于梁桂杉同学的发言有没有想要做出一些提问的?……如果没有的话,我想就我个人的理解简单地问您一个问题,因为您的题目是实践协商民主如何在中国基层成为可能,选取的是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作为资源。我认为,其实您的角度对于我们中国的基层民主尤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来说,是非常有现实的意义的。问题是在您的文章中,您对哈贝马斯的一些局限性也做出了自己的一个判断。既然是这样的话,我们在题目中得出来的一个信息是,肯定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的范式,让它在中国的基层成为一种可能。所以说,这里面您是如何去处理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局限性,以及它如何能够在我们中国的具体的实践语境之下成为一种现实,因为这也是您的文章的一个重点部分,也是我非常感兴趣的一个部分,请您结合胡大平教授的点评作出一些回应,谢谢。
发言人:梁桂杉
我就说一下如何在中国基层成为可能。哈贝马斯所建构的这种话语民主范式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型,从这种应然转换到实然即中国基层这里,必然会需要经过一个不断的演进过程。所以文章的第四部分提出了一个提升路径,如果可以实现的话,就尽可能地按照主体维度、制度维度、文化维度和实践维度这四个方面进行推动。主体维度,最终还是归纳到人的身上,因为人是感性动物,虽然说也有理性,但还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从主体、制度、文化、实践这四个维度进行推动,在后面进行基层调研的时候进行进一步的反思和总结。如果这样做可行的话,我感觉还是归根到培养人的公共理性精神、协商文化,还有就是守规矩,比如说制度健全,总之,还是归到人的主体这个问题。我就回应这么多,感觉任重而道远。谢谢胡老师和谢老师,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 静
经过一天半的讨论,我们第五分论坛的发言、评论、讨论和回应环节全部结束了,相信大家一方面会有一些疲劳,但是另一方面都会有很大的收获,尤其是我们的青年学者在这种高强度的讨论中,可以找到今后一段时间自己研究的方向,可以规范自己的写作和论证,可以找到进一步研究的门径。感谢会议的主办方,感谢咱们的坛主黄其洪教授,是他不懈地努力为我们学术界搭建了如此好的一个平台,让我们既能享受学术的盛宴和思想的盛宴,又能享受美食的盛宴和美景,期待下一届“当代欧陆马克思主义论坛”的顺利召开!
(西南大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供稿)
总编辑 | 黄其洪
执行编辑 | 袁雄
编审 | 张金权
文字整理 | 黑龙江大学会务组志愿者
文字校对 | 黑龙江大学会务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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