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2024年6月,大卫·马尔凯塞的母亲、一位渐冻症患者通过“医助死亡”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大卫认同母亲的选择,却也仍有疑惑,近日采访了加拿大著名医助死亡医生埃伦·维贝,从医学、法律及哲学角度询问了维贝医生。
医助死亡是一个多维度话题,涉及个体生死自主权、伦理、社会价值观,存在争议,它所体现的对生命、痛苦、和尊严的深刻思考,值得我们更为理性和宽容地理解和探讨。
2024年6月,加拿大人大卫·马尔凯塞的母亲通过“临终医疗救助”(英文缩写:“MAID”,也就是美国人所说的“医助死亡”。本文采用“医助死亡”的说法。)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是一位渐冻症患者,承受着多方面的痛苦。所以,大卫觉得母亲选择医助死亡一个合理、正确的决定。
但他还是有一些疑问,并于近日采访了加拿大著名的医助死亡医生埃伦·维贝(Ellen Weibe)。维贝医生72岁,帮助了数百个人去世,是加拿大著名的医助死亡倡导者。
关于医助死亡、什么时候帮助人们死亡、医助死亡如何影响人们对善终的理解,大卫从医学、法律及哲学角度,询问了维贝医生。
大卫的问题也是很多人的问题。维贝医生的回答有助于人们理解医助死亡。
维贝医生不仅是医助死亡医生,还是堕胎医生。这两个工作有什么共同点?
在维贝医生看来,她做这两项工作,都是出于对人权的支持。她说:“我感到很荣幸,人们相信我可以帮助他们度过他们正在经历的困难,并且我可以把他们失去的自主权交还给他们。”
以下是维贝医生和大卫交谈的要点:
01
医助死亡的合法性与条件
在一些国家,医助死亡是合法的,但条件不同。例如,加拿大允许非终末期患者申请医助死亡,只要他们患有“严重且不可治愈的疾病”,无论是否患有绝症。
相比之下,美国只有部分州允许医助死亡,且限于预期寿命只有6个月的病患。这一差异反映了各国对个体自主权和生命价值的不同理解。
02
医助死亡与患者的痛苦
维贝医生提到,医生在决定是否允许患者通过医助死亡结束生命时,会严格评估患者的痛苦,包括身体、心理和精神层面的痛苦。
通常,申请者必须展示对其病情的全面理解并拥有理性决策的能力。在评估中,医生还会探讨患者是否因外在压力或负担感而选择医助死亡。
比方说,有位患者说他不想增加家人的负累,那他就不能通过评估。
这种审慎的评估旨在避免患者因一时的痛苦或外界压力做出不成熟的决定。
03
“滑坡效应”与对社会的担忧
一些批评者担心,医助死亡的普及会导致社会对生命的珍视逐渐减弱,甚至可能让某些人感到被迫选择死亡。
维贝医生认为,虽然有这样的担忧,但大多数人会选择尽量活下去,只有当生活质量严重受损、难以忍受时,才会选择死亡。
她指出,医生有责任确保申请医助死亡的患者不会因经济压力或社会负担而做出非自愿的选择。
04
抑郁和理性决策
抑郁症常与医助死亡申请者的情况相关。尤其是晚期病人往往面临巨大失落,可能产生严重抑郁情绪。因此,医助死亡评估的一个重点是确认患者的选择是否在清晰的思维下做出。
维贝医生指出,抑郁症患者的思维通常扭曲,例如对自我和世界持负面看法,但对于已理解自己病情的终末期患者而言,“继续活着毫无意义”可能是一种清晰和真实的感受。这类患者能够在对自己处境充分理解的情况下理性地做出选择。
05
哀伤与医助死亡
通过医助死亡离世的人往往给家人留下相对更少的痛苦,因为家人有时间去接受、陪伴和告别。
正如文章作者所言,他在母亲去世前与她进行了最后的交流,因此能够带着准备好的心态去面对她的死亡,有助于哀伤的顺利流动与愈合。这与突然自杀或意外死亡造成的悲痛截然不同——大卫最好的朋友在5年前自杀去世,他一直没有从悲痛中恢复过来。
06
对患者生命自主权的尊重
尽管医生通常只通过有限的时间来了解患者,但他们会审阅患者的病史、病程,并与家人交流,以全面了解患者的情况。医助死亡的评估并不要求医生彻底理解患者的所有感受,而是确保患者有清晰的思维并知晓选择的后果。
这种基于信任和尊重的方式强调了患者的生命自主权。
07
家人和医助死亡决定的冲突
维贝医生谈到,有些家人会对医助死亡的选择产生不满,甚至愤怒。例如,一位癌症晚期患者选择医助死亡,但他的兄弟强烈反对,认为应该告诉母亲。然而患者自己并不想让母亲知道。
此类冲突让医生感受到家属的难处和痛苦,但最终,医生尊重的是患者的选择。
从古至今,在生命末期主动结束生命,以此结束痛苦的做法,各个文化一直都有。如何评价,人们莫衷一是。
医生帮助临终者结束生命的做法,也一直都有,赞成者认为是善举,反对者认为是“杀人”。如何评价,取决于评价者的关注点。
在我们的文化中,在生命末期以自杀的方式离世者是被同情乃至可怜的,而他们的家人往往要被人非议,可能被认为没有尽到对患病亲人的照顾之责,因此在亲人身亡后往往抬不起头,既要承受亲人离世的痛苦,更要承受舆论压力和羞耻。
医助死亡则是一种被法律认可的帮助患者的死亡方式。1997年,美国的俄勒冈州正式立法允许医生协助生命只有6个月的绝症患者结束生命,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允许医助死亡的法律。如今,全世界有11个国家法律允许医助死亡。
在中文语境中,许多人对“医助死亡”这个概念并不熟悉,混同于“安乐死”。其实,两者是有差异的。
安乐死指的是在患者明确请求的情况下,经合格的医生审核同意后,由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如注射致死药物,直接结束患者生命。
安乐死在许多国家是非法的,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如荷兰、比利时、加拿大某些省份)则是合法的,只是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如患者必须处于无法治愈的严重病痛中,并且在反复确认下表达出结束生命的明确愿望。
医助死亡同样需要患者明确请求和有资格的医生审核通过后,由医生提供患者需要的工具(例如药物或设备),患者自己执行致死行为。
简单地说,安乐死和医助死亡的根本区别在于,安乐死是由医生直接实施终结生命的行为,医助死亡则是医生提供帮助,但最终由患者自己执行致命行为。
安乐死、医助死亡在我国都是不合法的。围绕安乐死、医助死亡,舆论非常分裂。
医助死亡、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都只允许服务本国公民、居民,只有瑞士例外。该国法律允许为外国人实施医助死亡,因此吸引了需要这项服务,而自己的国家又不允许的人。
今年10月份,上海一位女士前往瑞士寻求医助死亡。她发布视频介绍她寻求安乐死的故事,引发了现象级的关注和讨论。许多人称赞她的决定,也有人感到不解甚至斥责、反对。
医助死亡触及了我们每个人对生命与死亡的核心认知和情感,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观念、伦理和个人意愿之间的冲突往往让人们迷茫。
医助死亡是一个多维度的话题,既涉及个体的生死自主权,也牵涉家庭伦理和社会价值观。尽管医助死亡在不同文化中存在争议,但它所体现的对生命、痛苦和尊严的深刻思考,值得我们更为理性和宽容地理解和探讨。
希望借这篇文章带领大家更深入地理解医助死亡的概念,并探索我们如何在这个话题上彼此更好地沟通和共情。
第一本结合中国现实的
“死亡教育”启蒙书
E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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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小华丨编:青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