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的“代表性”指的是什么?
苑利 顾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二传手”。这个民族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传统节日仪式,特别是其中的核心技艺,能否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传承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传承人及其所传项目的选拔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来不得半点儿马虎。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文化环境的不同,所承流派的不同,各地、各流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会呈现出很大的不同。如从地域看,甘肃的皮影与乐亭的皮影、福建的皮影与广东的皮影,都会因环境的不同,在用料、刀法、造型、工艺上有很大的不同。当下中国京剧的当家名旦也因继承梅、程、尚、荀各流派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艺术风格。我们遴选的传承人及其非遗项目,没有一个能包打天下,敢说自己是某类遗产的集大成者。他们至多只能代表某一流派,或是只能代表某一地域的地域特色。于是乎,传承人所传项目能否代表这一门派或是这一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工艺特色,便成了我们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重要标准。
文章来源:苑利 顾军:《中国非遗申报工作指导手册》,学苑出版社2023年第16页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北斗丛书》主编:
苑利: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第二届副理事长兼中方会长,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九届副主席,中国农业历史学会第五届第六届副理事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农业学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顾军: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历史文博系主任,北京联合大学文化遗产研究所所长,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入选北京市“培养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代表作有《文化遗产报告》、《长生久视的胜境——古代仙山道观》、《北京的四合院与名人故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