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花费1.4万元买游戏账号,没过几天卖主偷偷找回,卖主:找回了就还是我的,男子无奈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29 23:02   浙江  
在山东某地,一位男子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游戏账号,本以为可以安心享受游戏乐趣,却不料几天后遭遇卖家恶意找回账号的情况。
更令人气愤的是,当买家质问卖家时,卖家竟然理直气壮地表示:"找回了就还是我的。"面对如此荒唐的说辞,买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案例回顾

2022年8月,山东某地的李先生(化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看中了一个游戏账号。这个账号等级很高,拥有多个稀有角色和装备。经过与卖家王某(化名)的沟通,双方约定以1.4万元的价格成交。

"账号里的东西都是真实的吗?"李先生在交易前仔细询问。

"当然,我玩了两年多了,里面的东西都是一点一点攒起来的。"王某信誓旦旦地保证,"只是最近工作忙,没时间玩了,所以才想转手的。"

在确认账号信息后,李先生通过平台担保交易支付了全款。王某随即将账号密码和相关信息交给了李先生。接下来的几天里,李先生都在愉快地体验着游戏。

然而,就在交易后的第五天,李先生突然发现无法登录游戏账号。经过多次尝试后,他意识到账号可能出现了问题,立即联系了王某。

"我的账号怎么登录不了?是不是出什么问题了?"李先生焦急地询问。

"账号我已经找回来了,找回了就是我的了。"王某的回答令李先生瞠目结舌。

"这是什么道理?我已经付了钱,账号就应该是我的!"李先生愤怒地说。

"我就是想反悔了,大不了把钱还给你。"王某满不在乎地回应。

李先生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眼看着1.4万元的投入打了水漂,心里既气愤又无奈。在咨询律师后,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既然他不讲道理,那就让法律来评判。"李先生坚定地说。

案例分析

本案从法律角度分析,主要涉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虚拟财产权属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买卖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平台进行自愿交易,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

虽然游戏账号属于虚拟财产,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虚拟财产保护作出相关司法解释,确认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因此,游戏账号交易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李先生已经支付全部价款,而王某在收款后单方面违约,通过技术手段找回账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根本性违约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王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也损害了网络交易市场的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交易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在收取价款后擅自找回账号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如下:

1.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游戏账号及相关登录信息返还给李先生,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账号的正常使用;

2.王某赔偿李先生因账号无法使用期间造成的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000元;

3.王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对虚拟财产交易市场起到了规范和警示作用。它明确表明,虚拟财产交易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违约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网民在进行虚拟财产交易时,要注意保留交易证据,通过正规平台进行交易,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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