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某地,一位父亲为了支持女儿的留学梦想,将自己积攒的90万元转给前妻,希望能为女儿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可是,这笔原本用于女儿留学的资金,在转入前妻账户后却被挪作他用。前妻收到钱后,与现任男友一起购买了一辆豪华轿车,完全无视了这笔钱原本的用途。
当女儿的父亲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与前妻沟通未果。面对质问,前妻却态度强硬,认为钱已经转入自己账户,如何使用是自己的自由。
案例回顾
2023年冬天,李先生(化名)的女儿小雨(化名)即将高中毕业,一直梦想着能出国留学。为了支持女儿的梦想,李先生决定变卖自己的一处房产,筹集留学资金。
"爸,我真的很想去英国读书,但是学费和生活费加起来要将近一百万..."小雨忐忑地看着父亲。
"没事,爸爸这些年一直有存钱,再加上卖房子的钱,够你读书用的。"李先生安慰道。
按照离婚协议,小雨一直跟母亲王女士(化名)共同生活。考虑到办理留学手续可能需要监护人配合,李先生在与前妻沟通后,将90万元转入了王女士的账户。
"这钱是小雨留学用的,你先帮我保管着,等开学时直接帮她交学费。"李先生特意叮嘱道。
"知道了,你放心吧。"王女士表面上答应得很痛快。
谁知仅仅过了一周,李先生就从女儿那里得知,王女士居然用这笔钱和现任男友张某一起购买了一辆豪华轿车。
"你怎么能把小雨的留学钱买车?这是她上学用的啊!"李先生愤怒地质问道。
"钱已经转到我卡里了,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你管得着吗?"王女士态度强硬。
"那小雨的学费怎么办?这是我卖房子才凑的钱啊!"
"反正当初是你自愿转给我的,我又没逼你。你要是不愿意,现在后悔也晚了。"王女士毫不在意地说。
眼看着女儿的留学梦想可能因此破灭,李先生多次找王女士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他只能将这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返还这笔用于子女教育的专项资金。
"爸,对不起,都是我连累你了..."小雨哭着说。
"别担心,爸爸一定会通过法律途径把这件事解决好的。"李先生坚定地说。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李先生转账的90万元虽然形式上是转入前妻王女士账户,但其明确用途是为女儿小雨支付留学费用,属于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范畴。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本案中李先生与王女士就90万元转账事宜达成的口头协议构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对该款项用于子女留学达成了明确合意,王女士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王女士作为受托保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妥善保管委托财产。她将用于子女教育的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购买轿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协议,构成违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该90万元转账具有明确的专项用途,是父母双方对子女教育投入的共识体现。
2.王女士违背协议约定,擅自将教育资金挪作他用,严重影响了子女受教育权利。
3.购买轿车的行为与资金约定用途严重背离,已构成违约。
最终判决结果:
1.被告王女士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李先生教育专项资金90万元。
2.被告王女士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在判决书中还特别指出:父母对子女教育费用的投入属于基本抚养义务的体现,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专项教育资金的用途。
本案的判决既维护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也对类似案件起到了警示作用。
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对子女教育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否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