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做了15年全职太太,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这时才知道丈夫资产过亿!还偷偷买了12套房子给前妻女儿,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2-25 23:02   浙江  

在上海某地,李美华(化名),今年45岁,原本是一名企业高管,15年前放弃事业成为全职太太,专心相夫教子。

可就在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时,她才惊觉丈夫王建国(化名)不仅是身价过亿的企业家,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为前妻所生的女儿购置了12套房产。

案例回顾

2008年,李美华和王建国经人介绍相识。当时李美华是某外企高管,年薪50万;王建国经营着一家小型贸易公司。二人很快坠入爱河,仅交往3个月就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不久,王建国希望李美华能够辞职在家相夫教子。"我的事业正在上升期,如果你能够全心照顾家庭,我一定会给你幸福的生活。"在王建国的再三请求下,李美华放弃了自己的事业。

十五年来,李美华将全部精力投入家庭,照顾公婆起居,操持家务,教育子女。而王建国则将重心放在事业发展上,经常出差,很少回家。"你要理解我,创业不容易,等公司步入正轨就会多陪伴你们。"每次李美华抱怨时,王建国总是这样解释。

2023年初,李美华偶然发现王建国与他人暧昧短信。当她质问丈夫时,王建国态度冷淡:"这么多年你一直待在家里,与社会脱节,我们之间已经没有共同语言了。"

让李美华震惊的是,在准备离婚诉讼材料时,她才得知王建国的公司早已上市,身价过亿。"这些年你一直跟我说公司经营困难,每月只给我五千元家用,原来都是谎言!"

通过调查,李美华还发现王建国曾瞒着她购买了12套房产,并写在前妻女儿名下。当她质问此事时,王建国辩解道:"那是我对前妻和女儿的亏欠,你不应该干涉。"

"十五年来,我付出了青春和事业,换来的却是欺骗。"李美华含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法院考虑她作为全职太太对家庭的贡献。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本案中,王建国长期隐瞒真实经济状况,违反了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王建国在婚姻存续期间创办的公司上市及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李美华作为全职太太,以付出个人劳动的方式为家庭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王建国暗中为前妻女儿购置的12套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王建国未经李美华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1.准许李美华与王建国离婚。

2.王建国名下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认定为2.8亿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鉴于李美华放弃个人事业为家庭做出的特殊贡献,法院判决其获得60%的股权价值补偿,折合1.68亿元。

3.对于王建国赠与前妻女儿的12套房产,因属于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王建国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补偿李美华等值金额的50%,约合3600万元。

4.考虑到李美华作为全职太太丧失了职业发展机会,法院额外判决王建国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300万元。

5.婚姻存续期间的其他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车辆等,按照5:5比例进行分割。

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全职太太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警示了婚姻关系中必须恪守诚信原则。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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