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同事之间互帮互助本是美德,但有时也会因此陷入意想不到的困境。
在安徽某地,热心的李明(化名)为帮助同事张华(化名)及时进行手术治疗,毫不犹豫地垫付了25万元手术费。
谁知张华痊愈出院后,竟以"工伤"为由拒绝还款,要求李明直接找公司报销。
案例回顾
2023年8月的一个深夜,李明接到同事张华妻子打来的电话,语气焦急地说张华在工作时不慎受伤,需要立即手术,但医院要求先付25万元手术费。由于张华一家积蓄不多,其他亲戚一时也联系不上,这才想到找关系还不错的同事李明帮忙。
"李哥,真是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你,但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张华现在疼得直冒冷汗,医生说再不手术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张华妻子哽咽地说。
李明二话不说就赶到了医院。看到张华躺在急诊室里,面色惨白,他立即拿出手机转账付了手术费。"华子,你安心做手术,钱的事别担心,等你好了再说。"
手术很成功,张华住院一个月后康复出院。李明本以为张华会主动提出还款,却迟迟未见行动。直到李明主动询问时,张华的态度却让他大吃一惊。
"李哥,这笔钱你直接找公司报销就行了,这是工伤,理应由公司承担。"张华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说道。
"华子,当时是我个人借给你的,跟公司没关系啊。再说了,公司的工伤赔付流程你也知道,需要走正常程序的。"李明耐心解释。
"那不管,反正我现在没钱。你要是觉得为难,就去找公司领导商量呗。"张华态度强硬地说。
此后的几个月里,李明多次找张华协商还款事宜,但张华始终推脱,甚至开始躲避李明。无奈之下,李明收集了当时的转账记录、医院收据等证据,将张华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及利息。
整个事件不仅让李明感到心寒,也在工厂里引起了不小的议论。大家都没想到,一次善意的援手竟会演变成这样的结果。
案例分析
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借贷关系的认定以及还款责任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李明通过转账方式向张华提供了25万元用于支付手术费,双方之间已构成了明确的民间借贷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虽然双方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但考虑到借款金额较大,且张华已康复出院,李明多次主动追讨,要求张华在合理期限内还款是完全正当的。
关于张华提出的"工伤"抗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待遇确实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这属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与本案中李明与张华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张华不能以工伤为由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更不能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张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明借款本金25万元;
2.被告张华应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张华承担。
法院认为,本案借贷关系明确,债权债务清晰,李明提供的转账记录、医院收据等证据足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
这个判决结果给职场人士以启示:在提供借款帮助时要留存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借款人也应该诚信守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维护良好的职场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