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车主的质疑,4S店给出的解决方案却令人震惊:要么接受500元的所谓"无痕修复",要么就去法院打官司。
案例回顾
2023年11月25日,李女士(化名)决定在安徽某地某4S店购买一辆新车。经过仔细挑选和协商,她最终以18万元的价格签下了购车合同,并当场支付了全款。
"车子的手续都办好了,明天就可以来提车了。"销售顾问小张(化名)向李女士承诺道,"您放心,我们会把车停在店里最安全的位置。"
然而第二天一大早,李女士刚到4S店,就发现自己那辆崭新的爱车右侧车身出现了明显的凹陷。
"这是怎么回事?我的车怎么会有凹痕?"李女士急切地询问道。
"昨晚可能是被路过的车不小心蹭到了,我们也很意外。"销售顾问小张解释说,"不过您别担心,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找专业的维修师傅进行无痕修复。"
"无痕修复?这可是全新的车啊!"李女士情绪激动地说,"我要求换一辆新车!"
4S店经理闻讯赶来,态度却出人意料:"要么我们赔您500块钱做无痕修复,要么您就去法院起诉我们,随便您!"
李女士难以接受这样的处理方案:"这是新车,还没提车就被撞凹了,就算修复也会影响车辆的价值。而且车辆在你们店里,你们应该负全责。"
"我们已经很给面子了,500块钱的修复费已经很合理了。"4S店经理的态度越发强硬,"您要是不满意,就走法律程序吧!"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李女士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赔偿车辆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在起诉书中,李女士指出4S店作为车辆的保管方,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4S店的处理态度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商品买卖合同关系中的车辆保管责任和损害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虽然李女士已完成车辆购买和过户手续,但车辆尚未实际交付,4S店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关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该4S店作为车辆保管方,未能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实际损失认定方面,新车被撞凹陷不仅造成直接的修理费用,更重要的是导致车辆贬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受损后的贬值损失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4S店应赔偿李女士车辆修理费用12000元;
2.赔偿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
3.支付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2000元;
4.因4S店服务态度恶劣,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院认为,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机构,在车辆保管期间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新车受损。
其后续处理态度消极,且提出的500元赔偿方案明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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