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花118万买了套法拍房,入住一个月被陌生人撬锁八次,陌生人:这房子我租了十年了,最少给我10万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2-18 23:02   浙江  

在广东某地,一位女士小张(化名)通过司法拍卖以118万元购得一套住房,本以为能够开启温馨的居住生活,却不料陷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纠纷。

入住仅一个月,她就遭遇了八次被陌生人撬锁的惊险经历。而闯入者竟是房屋的原承租人王某(化名),他以租住该房屋长达十年为由,要求新房主支付10万元精神损失费才同意搬离。

案例回顾

2023年11月,小张经过深思熟虑,通过司法拍卖以118万元的价格拍下了广东某地小区的一套房产。完成所有过户手续后,小张满怀期待地准备装修入住自己的新家。

"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虽然是法拍房,但也是我的小窝了。"小张兴奋地跟朋友分享着喜悦。然而,就在她第一次打开房门的那一刻,意外发生了。

"你是谁?为什么闯入我的房子?"一位中年男子王某突然出现在门口,态度强硬地质问道。

"我是这套房子的新主人,这是我的房产证。"小张赶紧拿出证件。

"这房子我已经租住了十年,你们怎么能随便把房子卖了?我还有租约在手!"王某情绪激动地说。

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小张每次想要进入自己的房子,都会遭遇王某的阻挠。更让她惊恐的是,房门锁被撬开了整整八次。每一次她换新锁,第二天就会发现锁又被撬坏。

"我要十万块精神损失费,这是我租了十年的家,你们不能这样对我!"王某多次到小区堵住小张,提出赔偿要求。

"我是通过合法途径买的房子,凭什么要给你赔偿?"小张既委屈又害怕。

无奈之下,小张只能求助法律。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警方明确告知王某,房屋已依法完成过户,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但王某仍然不依不饶,坚持要求赔偿。

"这是我生活了十年的地方,我孩子都在这里上学,你们不能这样赶我走。"王某情绪激动地说。

最终,这起纠纷走上了法律途径。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合法产权,并要求王某立即搬离房屋,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涉及物权与债权的关系问题。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如下分析:

关于房屋所有权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小张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产权登记,其产权受法律保护。司法拍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原所有权人的相关权利在拍卖成交时即告终止。

关于租赁合同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如果王某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其租赁权益应当得到保护。但王某在本案中未能提供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也无法证明其主张的租赁关系。

关于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关于保护物权的规定,王某多次撬锁进入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小张物权的侵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其强行闯入行为已涉嫌违法。

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小张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搬离涉案房屋;

2.驳回王某要求小张支付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3.判令王某赔偿小张更换门锁费用共计2400元;

4.判令王某赔偿小张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认为,司法拍卖房产是一种特殊的产权交易方式,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新房主取得物权后,依法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原承租人如无法证明租赁关系,不能对抗买受人的物权。采取暴力手段阻挠权利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也警示购买法拍房的买受人在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房屋现状,做好尽职调查。对于原住户,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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