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照顾不能自理的舅舅7年,去世后舅妈回来发现银行卡里少了28万,要求女子返还。女子拒绝:都是给舅舅花的,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2-12 23:01   浙江  

在江苏某地的一个普通家庭中,张红(化名)出于亲情,放弃工作照顾瘫痪在床的舅舅整整七年。期间,她为支付舅舅的医疗费用、生活开销及护理费用,动用了舅舅银行卡内的28万元。

舅舅去世后,长期未曾露面的舅妈突然回来,发现银行卡里的存款减少,便要求张红返还这笔钱。面对舅妈的质疑,张红表示这些钱都用在了舅舅身上,拒绝返还。

案例回顾

2016年初,张红的舅舅因重病瘫痪在床。当时,舅妈以要去外地照顾生病的母亲为由离开,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舅舅独自留在家中。眼看舅舅无人照料,张红心疼不已,主动承担起了照顾舅舅的责任。

"红红啊,你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舅舅这边你不用管了。"舅舅当时虚弱地说道。

"舅舅,您就安心养病,我来照顾您。"张红毅然辞去了工作,开始了长达七年的照护生活。

每天清晨五点,张红就要起床为舅舅准备早饭。"舅舅,先把药吃了,我熬了您爱喝的小米粥。"她总是轻声细语地安慰着舅舅。白天要帮舅舅翻身、擦洗、喂饭,夜里还要随时留意舅舅的状况,生怕他有任何不适。

随着病情加重,医疗费用越来越高。"红红,卡里还有些存款,你看着花吧,舅舅这身体离不开你了。"舅舅将银行卡交给了张红。

七年间,张红将舅舅照顾得无微不至,但医疗费用、护理用品、营养品等支出也在不断增加。每一笔支出,她都记录在本子上。直到2023年初,舅舅因病去世。

舅妈突然出现,查看了银行卡交易记录后勃然大怒:"这七年你用了28万,这么多钱都去哪了?必须还给我!"

"舅妈,这些钱都是用在舅舅身上的,每一笔支出我都有记录。这些年您从未露面,现在却..."张红难过地说。

"不管你怎么说,这是我和你舅舅的共同财产,你无权随意支配!不还钱我就去法院告你!"舅妈态度强硬。

最终,这起纠纷真的走上了法庭。面对法官的询问,张红拿出了这些年来记录支出的账本,详细列明了每一笔花销,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支出明细,以证明这28万元确实都用在了舅舅的治疗和照料上。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张红使用舅舅银行卡支付医疗及护理费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在本案中,舅舅因病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而舅妈离家未尽监护义务,张红基于亲属关系承担起了事实上的监护职责,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监护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夫妻双方均有代理权

但在本案中,舅妈长期离家未尽夫妻义务,且舅舅已明确将银行卡交由张红保管使用,这表明舅舅授权张红代为处理其财产事务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该处理权的行使应以维护家庭共同利益为前提。张红使用银行卡支付的费用均用于舅舅的治疗和护理,符合必要支出的性质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

1.张红作为舅舅的实际照护人,其使用银行卡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2.张红提供的详细支出记录能够证明28万元确实用于舅舅的医疗护理,且费用支出合理。

3.虽然涉案款项属于舅舅与舅妈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支出用于舅舅的必要医疗,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据此,法院驳回了舅妈要求张红返还28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张红七年如一日照顾舅舅,付出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其使用银行卡支付必要费用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且符合情理法度

这个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体现了对家庭养老奉献者的保护。

对于这件事情,你是怎么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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