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某地,42岁的李明(化名))因病离世,留下了一份将全部遗产赠予女友张琳的遗嘱,这其中包括了价值600万的房产。这个决定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李明的父母心中炸开了一道难以愈合的伤口。
面对这笔巨额遗产,李明的父母无法接受现实。他们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二人含辛茹苦、省吃俭用购买,应当归还给他们。而另一方面,张琳手握李明亲笔所写的遗嘱,同样不愿放弃这份遗产。
案例回顾
2022年春节前夕,42岁的李明因病在山西某医院不幸离世。在整理遗物时,女友张琳(化名)拿出了一份李明生前所立的遗嘱,表示李明将价值约800万的全部遗产都留给了自己。这其中包括一套位于山西某市中心的价值600万元的房产,以及200万元的存款和其他财产。
"这不可能!这套房子是我们两个老人辛苦几十年买的,怎么能就这样给了外人?"李父声音颤抖,眼中噙满泪水。
"是啊,这房子是我们卖了老家的房子,又借了一部分钱才买下的。当时小明工作才没几年,哪有那么多钱?"李母抹着眼泪说道。
张琳拿出遗嘱:"这是李明亲笔写的,而且是在两位见证人的见证下完成的。我和李明相恋五年,一直共同生活。他生病期间,我寸步不离地照顾他。这是他的心意,请你们尊重。"
"五年?我们养他养了几十年!这房子的首付是我们出的,后来的月供也有我们的一份。你知道我们这些年省吃俭用为了什么吗?"李父激动地说。
"叔叔阿姨,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但这确实是李明的决定。"张琳试图解释。
"不行!这房子必须还给我们。你们又没结婚,凭什么得到这么多?"李母情绪激动地说。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明的父母最终将张琳告上法庭。他们提供了房产首付的转账记录、月供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这套房产确实有他们的出资。同时,他们还提供了与儿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这套房产实际上是家庭共同财产。
可张琳的代理律师则出示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以及李明生前多次表达将财产留给张琳的录音证据。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遗嘱的效力以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性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于遗嘱的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订立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订立,代理人不得代为订立。本案中,李明的遗嘱是其亲笔书写,且在两名见证人见证下完成,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
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保留所有权的除外。在本案中,虽然李明的父母提供了首付和部分月供的出资证明,但当时并未明确表示保留所有权,法律上应当认定为赠与。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本案中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优先适用遗嘱继承。
经审理,法院认为:
1.涉案房产虽有李明父母出资,但已构成赠与,该房产的所有权归李明所有。
2.李明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3.考虑到李明父母对房产的重大贡献,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的必留份制度,
法院判决:
1.600万房产的70%(约420万)归张琳所有
2.房产的30%(约180万)判归李明父母所有
3.其余200万现金及其他财产按照遗嘱归张琳所有
这个判决既尊重了死者的遗愿,也保护了父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财产问题时,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