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枕边人!上海,女子和丈夫生活29年,结果发现他背着自己把400万的房子给前妻女儿70%,他30%,女子气坏将丈夫告上法庭

文摘   2024-11-23 23:02   浙江  
婚姻是人生的重要驿站,但有时也会成为一场令人心碎的旅程。在上海某地,王女士(化名)与丈夫李先生(化名)已共同生活了29年,本以为这段婚姻会一直平静美满地延续下去,却不曾想到,一场意外的发现让她心碎不已。
事情发生在2022年,58岁的王女士偶然发现,朝夕相处的丈夫李先生,竟然背着她将价值400万元的房产中的70%无偿赠与给了前妻所生的女儿,自己保留30%的份额,完全没有考虑到王女士的存在。

案例回顾

2022年春天的一个午后,王女士正在整理家中文件时,一份房产文件引起了她的注意。细看之下,她惊讶地发现这是一份赠与协议,上面清楚地写着丈夫李先生将他们的房产进行了分配。

"老李,你把我们的房子给了小芳(化名)70%是怎么回事?"王女士的声音因愤怒而颤抖。

"这是我的事,不需要你管。"李先生态度冷淡地回应。

"什么叫你的事?这可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们结婚29年,你居然背着我做这样的决定?"王女士难以置信地质问。

"房子是我出钱买的,我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小芳是我的女儿,我总要为她想想。"李先生依然强硬。

"那我呢?我这些年对这个家的付出就这样被你否定了?"王女士泪流满面。

事后王女士通过调查了解到,这套价值400万的房产是李先生在2010年与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2021年年底,李先生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私自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芳签订了赠与协议,将房产70%的份额无偿赠与给小芳,自己保留30%,完全无视了王女士作为配偶的权益。

"我不能接受,这太不公平了!"王女士找到了律师咨询,"这房子是我们结婚后买的,我虽然没有直接出钱,但这些年持家、照顾家庭难道就不算付出吗?"

律师认真听完后回答:"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处分共同财产是无效的。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经过深思熟虑后,王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丈夫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协议无效。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先生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前妻所生女儿的行为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以下分析:

关于房产性质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但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处分权限。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需要双方共同决定。李先生未经王女士同意,擅自将房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享有和处分的权利。"李先生在未征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中的大部分份额赠与他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66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所作的处理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本案中的房产赠与显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属于重大财产处分行为。

法院判决结果

1.确认李先生与其女儿小芳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无效;

2.涉案房产仍属于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3.如双方今后要对该房产进行处分,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以家庭共同利益为出发点,遵循诚信原则李先生罔顾配偶权益的单方处分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有悖于夫妻之间应有的信任与尊重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人们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充分尊重配偶的知情权和决定权,维护家庭和谐与婚姻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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