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以110万的低价将两颗罗汉松卖给邻居,万万没有想到,不到两个月相继死亡,邻居愤怒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00万!

文摘   2024-11-26 23:03   浙江  
在园林古树市场中,罗汉松因其独特的造型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一直是收藏家追逐的对象。在广东某地,居住在同一小区的张某(化名)与李某(化名)达成了一笔罗汉松交易。
这两棵市场估值约300万元的罗汉松,最终以110万元的价格成交。然而,让双方始料未及的是,这两棵罗汉松在交易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相继死亡。

李某认为张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万元。

案例回顾

2023年的某一天,李某在小区散步时,又一次驻足欣赏张某家门前的两棵罗汉松。这两棵罗汉松枝繁叶茂,造型优美,是张家祖辈传承的珍品。

"老张,这两棵罗汉松真是越看越喜欢啊!"李某由衷赞叹道。

张某面露难色:"李哥,实不相瞒,最近公司周转有些困难,我正打算把这两棵罗汉松出售。"

"哦?打算卖多少钱?"李某顿时来了兴趣。

"市场行情差不多300万,但咱们是邻居,你要是感兴趣,110万就成交。"张某说道。

"这价格确实很实惠,不过养护要求高吗?"李某有些担心地问。

张某笑着回答:"这罗汉松我照料二十多年了,很好养的,浇水施肥按时做好就行,我可以教你具体要领。"

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并办理了交接手续。然而一个月后,其中一棵罗汉松的叶子开始发黄脱落。李某立即找到张某,焦急地说:"老张,这是怎么回事?我完全按照你教的方法在做啊!"

张某检查后安慰道:"可能是环境不适应,调整一下养护方式应该就好了。"

但情况并未得到改善,第一棵罗汉松很快就完全枯死。更让李某崩溃的是,第二棵罗汉松也开始出现同样的症状,并在半个月后也完全死亡。

"张某,你这是诚心坑我啊!两棵快死的树卖我110万?"李某怒不可遏。

"我也没想到会这样,这罗汉松之前都好好的啊。"张某一脸困惑。

李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你肯定早就知道这两棵树有问题,故意低价卖给我!"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万元损失。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涉及买卖合同纠纷,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成立时,交易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成立有效。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就罗汉松买卖达成了明确的意思表示,成交价格为110万元,合同成立要件齐全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及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本案中,张某已将两棵罗汉松移交给李某,并完成了所有权转移手续,表面上完成了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虽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罗汉松的具体状况,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标的物的质量应当符合当事人约定的质量要求,符合转让时的实际状况。

关键争议点在于张某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罗汉松健康状况的欺诈行为。根据调查,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这两棵罗汉松在交易前已经出现病害征兆,属于衰弱期,即便经验丰富的种植者也难以在短期内发现。

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张某作为专业种植者,对罗汉松的生长状况应当具备专业判断能力,但未能证明其在交易时知晓罗汉松已染病的事实。

2.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符合"熟人交易"的常理,不能仅凭价格差异认定存在欺诈。

3.李某在购买前已对罗汉松进行了实地查看,标的物状况符合当时的交易认知。

最终判决结果:

驳回李某要求赔偿100万元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交易标的物完全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责令张某退还李某部分购买款项40万元,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损失,以化解邻里纠纷。

这一判决既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贵重物品交易时,要注意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进行质量鉴定,以预防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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