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某地,李明(化名)在中得780万元彩票大奖后,未告知现任妻子张芳(化名),私下购置房产赠与已离婚多年的前妻王静(化名),导致家庭矛盾激化。
张芳原本对丈夫的反常行为将信将疑,直到一次偶然机会发现了一份房产证复印件,才揭开了这个隐藏多时的秘密。
案例回顾
2023年1月的一个周末,李明像往常一样到街边的彩票店买彩票。这个习惯他保持了十多年,从未间断。当晚开奖时,李明难以置信地发现自己中了780万元大奖。
"老天爷终于眷顾我了!"李明激动得一夜未眠。然而,他并未将这个好消息告诉现任妻子张芳,而是在领奖后将奖金秘密转入了一个私人账户。
三个月后,李明得知前妻王静因病需要较大的医疗费用。他心有不忍,暗自决定帮助这个曾经相守十年的人。"静静,你安心养病,我给你买套房子,以后你就不用愁住的问题了。"李明在医院病房对王静说。
"这太贵重了,我不能收。"王静推辞道。
"就当是补偿你这些年的付出吧。"李明坚持道。最终,他瞒着现任妻子,以320万购置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住房,并将房产证登记在王静名下。
这个秘密本可能永远保持下去,但命运弄人。2023年8月,张芳在整理家中文件时,意外发现了一份房产证复印件。
"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有一套登记在王静名下的新房产?"张芳质问李明。
"我...我中了彩票..."李明支支吾吾地说出了实情。
"你中了彩票竟然不告诉我,反而给前妻买房?"张芳难以接受这个事实,"你太让我失望了!"
接下来的日子里,这对夫妻的关系降至冰点。张芳无法原谅丈夫的欺骗,更无法接受他偷偷将如此大笔资金赠与前妻的行为。经过反复考虑,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笔钱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无权擅自处分!"张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赠与无效,并请求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彩票中奖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李明单方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李明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彩票中得的奖金,明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赠与行为的效力,《民法典》第1066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重大财产的处分,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本案中,李明未经张芳同意,擅自将价值320万元的房产赠与前妻,严重侵害了张芳作为共同所有人的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重大赠与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李明对前妻王静的赠与虽采取了书面形式,但因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法定要求,属于无权处分,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李明的欺骗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应有的诚信义务,这种行为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准许张芳与李明离婚;
2.确认李明将涉案房产赠与王静的行为无效,王静应将房产返还;
3.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4.彩票中奖所得780万元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5.考虑到李明的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对张芳予以适当照顾
6.房产交易产生的税费由李明承担
7.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由双方按照60%(张芳)和40%(李明)的比例进行分割
本案的判决既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也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保护。同时,这个案例也警示人们:婚姻关系中的诚信和忠诚不容破坏,任何隐瞒和欺骗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