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3年10月,张先生准备在山西某酒店举办婚礼。为了让婚礼更有排面,他特意准备了价值12万元的名酒,包括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共计86瓶。婚礼前一天,张先生和家人将酒水送到了酒店。
"这些都是名贵酒水,请酒店工作人员一定要妥善保管。"张先生特意叮嘱道。
酒店经理回应:"您放心,我们会安排专人看管的。酒水就存放在我们的库房里,很安全。"
婚礼当天,宾客陆续到场,酒店服务员按照需求将酒水送至各桌。婚宴进行得非常顺利,宾客们也都尽兴而归。然而,在第二天清点剩余酒水时,张先生脸色突然变得难看起来。
"不对啊,怎么少了这么多酒?"张先生仔细清点后发现,竟然少了22瓶名酒。
他立即找到酒店经理,"昨天的婚宴只开了64瓶酒,现在却少了22瓶,这些酒去哪了?"
酒店经理态度冷淡:"这些是你们自己准备的酒水,我们只负责提供存放场地和服务,丢失的事与我们无关。"
"这怎么能与你们无关?酒水是存放在你们酒店,由你们工作人员经手的,现在丢了,你们要负责!"张先生激动地说。
酒店方依然坚持己见:"我们没有收取保管费,不存在保管责任。再说了,婚宴现场这么多人,万一是客人拿的呢?"
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先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酒店告上了法庭。他要求酒店赔偿丢失酒水的价值损失共计3.5万元。张先生认为,虽然酒水是自带的,但存放在酒店库房,且由酒店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服务,酒店应当承担保管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将物品交付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寄存物,非依约定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寄存物。"
本案中,虽然酒店未明确收取保管费用,但张先生将酒水交付给酒店保管,且酒店同意接收并安排专人保管,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婚宴服务的提供方,酒店有义务确保消费者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服务合同是提供服务一方根据对方要求,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合同。"酒店在收取场地费和服务费的情况下,对现场酒水的管理和服务属于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定:
1.酒店与张先生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酒店应当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
2.酒水丢失发生在酒店保管期间,且酒店无法证明已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考虑到酒水丢失可能存在多方面因素,酒店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酒店赔偿张先生损失2.8万元,这一赔偿金额考虑了以下因素:
(1)丢失酒水的实际价值
(2)酒店未尽到完全的保管义务
(3)婚宴现场人员混杂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的客观因素
这个判决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服务场所的实际运营情况,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提醒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保管义务,同时也建议消费者在类似情况下要加强财物管理,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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