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离婚后每月给女儿2000元抚养费,女儿考上大学后依然要父亲支付抚养费,还有5000元学费。男子拒绝,被女儿告上法庭

文摘   2024-12-07 23:02   浙江  
在山东某地,一位父亲在离婚后尽责地履行着抚养义务,每月按时向女儿支付2000元抚养费。这位父亲多年来始终如一地承担着对女儿的经济责任,从未间断过抚养费的给付。
然而,当女儿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大学后,她向父亲提出继续支付每月2000元抚养费,并要求额外承担5000元学费的要求。

面对女儿的请求,父亲认为孩子已满18周岁,依法已经成年,且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不应继续支付抚养费,并予以拒绝。

案例回顾

2018年,张先生(化名)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按时支付女儿小雨(化名)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五年来,他从未懈怠过这份责任,即使在自己经济困难的时候,也会想方设法筹措这笔钱。

2023年夏天,小雨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省内一所重点大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那天,张先生第一时间给女儿打去祝贺电话。

"小雨,恭喜你考上理想的大学,爸爸为你感到骄傲。"张先生激动地说。

"谢谢爸爸。"小雨顿了顿,"爸,我想和你商量个事情。"

"你说。"

"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比高中要高很多,我希望你能继续每月给我2000元的生活费,另外每学期的学费是5000元,你也帮忙承担一下吧。"小雨小心翼翼地说。

张先生沉默了片刻:"小雨,这些年爸爸一直没有少过你的抚养费。但你现在已经成年了,按照法律规定,我的抚养义务也就到此为止了。况且,我还要照顾你弟弟,经济压力很大。"

"可是我现在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妈妈的工资不高,负担不起我的学费和生活费。"小雨的声音带着些许委屈。

"你已经18岁了,暑假可以去打工,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这对你的成长也有好处。"张先生解释道。

"爸,我想专心学习,不想分心去打工。而且很多同学的父母都会支持他们读完大学。"小雨据理力争。

然而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几番沟通无果后,小雨在母亲的支持下,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和学费。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以及成年子女教育费用负担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已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对子女抚养费数额作出约定或者判决,后又起诉要求变更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在本案中,需要考量以下几个关键点:

子女年龄因素:小雨已满18周岁,依法已经成年。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原则上已经终止

独立生活能力:虽然小雨目前在校就读,但其已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收入。法律并未规定父母必须承担成年子女的大学教育费用。

父亲履约情况:张先生在此前始终按时支付抚养费,尽到了法定义务。且目前其还需要负担另一个孩子的抚养费用,经济压力确实存在。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子女成年后即告终止,除非子女丧失或未获得劳动能力、生活无着的特殊情况。小雨虽然在校就读,但已具备基本劳动能力,且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学习期间的经济问题。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驳回原告小雨要求被告张先生继续支付每月20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2.驳回原告小雨要求被告张先生支付每学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

此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它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合理界定了父母抚养义务的期限,对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同时,这个判决也向社会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成年子女应当逐步培养独立意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继续深造过程中遇到的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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