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人这个身份,你不把它当事,它不把你当人!

文摘   房产   2024-08-05 11:43   湖北  
 
    城镇人口已有九亿多。

    他们有四种身份:公民、市民、居民和所有权人。

    前三种身份基本一致,后一种身份相当特殊。

    本质区别有两点:
 
    前三种与生俱来,且分文不花;后一种省吃俭用,付真金白银。


    由于分文不花,前三种随时可以被人代表;由于付了真金白银,后一种若无委托,谁也代表不了。

    写进《民法典》的《物权法》,是新中国立法以来最为艰难的一部:要将私权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承认和保护,对于以“消灭私有制”为理论基础的执政党而言,需要很高的、实事求是的智慧和勇气。

    商品房以来,购房人(业主)成了货真价实的所有权人。

    依《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几十年来,我们绝大多数的所有权人只关心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套里面积)。

    须不知,套内面积的费用往往占不到你购房款中的30%。

    剩下的用于了“土地出让金”和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和设备。

    对于这一大部分,所有权人同样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不过是集体表决。

    基于历史和生态的原因,所有权人的很多权益,被他人占有,被他人使用,被他人收益,被他人处分。

    这些年虽然有了很大的变化,业主维权方面经常“捷报频传”,但你随机访问一下小区的业主,大多对自身的法定权益漠不关心。

    这是一个传统,更是一个现实。


    如果说前几十年所有权人“揣着糊涂装明白”、既得利益者“揣着明白装糊涂”竟然相安无事的话,如今的现状变得极为复杂:

    人心不古,且对未来普遍丧失了往日的热情;

    情同手足的房地产业和物业,一个血流成河,一个举步维艰;

    沉淀问题堆积如山,新生矛盾层出不穷,相关部门江郎才尽;

    高速发展下一气呵成的巨量小区,正在向预料之中的风险和衰败行进;

    所有权人中的绝大多数,至今还沉睡于梦中,全然不觉危险已经降临……


    怎么办呢?自我救赎是唯一出路。

    客观地说,相关的政策法规有瑕疵,但并不影响运行。

    《民法典》中饱受诟病的“双2/3”法条,它的实质其实是体现了对所有权人的尊重,实在是它不能被代表!

    值得“表扬”的是,整个行业在顶层设计方面,为所有权人的自我救赎打开了一扇窗:

    房屋需交纳维修资金;

    小区有按比例的业主共有(车位、配套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等);

    业主共有部分可以产生公共收益;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实现业主自治后,具备收回业主共有和公共收益的前提、制定《物业服务合同》、选择围绕小区服务的各类供应商、组织和动员全体业主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了解的情况看,哪怕规划、设计、建造均有问题的小区,经所有权人自我救赎后,实行“重办手续”、“二次开发”,也有一批进入了环境优雅、人面桃花、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换句话说,小区设计的天然条件有它的造血机制,利用和发挥这种机制可以让小区延年益寿。


    “他们不让啊!”定会有业主说。

    的确,业主自治,就意味着物归原主和虎口夺食,既得利益者们肯定是会层层设防和拼命抵抗!

    正因如此,这类正本清源的事根本指望不了他人,一切只能靠自己。

    事实上现实中有个不争的事实:

    但凡是实现了业主自治、正在安居乐业、从小区到达家园的小区,无一不是觉醒了大部分所有权人、历经了坚难困苦,最终完成了自我救赎。

    他们有两点共性:

    绝大多数搞清了、运用了并尊重了所有权人这个身份;

    业主共有和公共收益完璧归赵,物业服务日益向好,且物业费收取率连年提高。

    这是一种良性循环的根本保障。


    反之。

    放着所有权人的身份不要、权益不讨,继续浑浑噩噩,任凭那小区风雨飘渺。那么,小区每况愈下、业主苦不堪言的境况定会到来。在当下复杂多变、变化莫测的情况下,几乎所有还未呈良性循环的小区,都将面临未来充满不定因素的考验:

    外墙脱落;

    房屋渗水;

    管网堵塞;

    系统失效;

    服务下降;

    公共收益不归笼;

    维修资金被掏空……

    除了怨声载道,只剩满目疮痍。

    再也不像以前,政府财政吃紧,她也无钱兜底。

    及时止损,利用小区已有的造血机制,让小区尽可能延缓衰老,甚至“返老还童”。


    指望不了任何人,只能靠所有权人自己。

    否则,你倾其所有,力所能及用于置业的真金白银,可能让你成为越来越没有自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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