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存在的小区问题,不要和别人比!

文摘   房产   2024-07-29 19:42   湖北  
 

    一晚辈朋友在美国旧金山买了套140㎡的公寓,我问物业费多少?


    她盘算了下:“约合人民币14万一年吧。”


    “服务很好么?”我问。


    “没有啊,我从未感受过他们的态度,甚至没见过客服。


    “不过,经常看到他们的工程人员仿佛是定期地换这换那。水电气、下水管道基本没故障。”



    再问其他的她大多不懂。

    我理解的可能有两点不同:

    没人欠物业费;

    高额物业费的条件下,物业人尽到了职责,业主不再操心。

    早些年总是不甘心:

    全世界都有物业,都由物业人提供服务,为什么没听说有我们这么多的事呢?

    于是,先后去过香港、台湾、新加坡和韩国,有意识地看人家的物业,除香港偶尔有些纠纷外,其他几乎没有什么业主维权一说。

    到是韩国的首尔,偌大个城市,只有四家专业的物业公司。

    还是不甘心,这次花了半个月时间,去欧洲看了9个国家的十几个城市。

    朋友好奇:“您怎么总是看天上?”

    “我没有发现有外墙脱落现象,一例也没有!”这是我的好奇之处。


    要知道欧洲的房子,少则几十年,多则几百年。

    都有“公摊面积”。

    都有物业服务,但很少见物业人现身。

    让我失望的是:打听不到有什么物业矛盾。

    回来后作过系统的思考,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基本上得出了一个研究结果:

    我们存在的小区问题,不要和别人比!

    常见一些介绍香港、日本、美国等社区治理及物业管理的文章;

    常听大量的业主抱怨:别人怎么没有我们这些问题?

    还有一些相关组织组团去境外参观考察,回来后照例发誓般要如何用好他山之石……

    大可不必,因为没有逻辑:

    一、土地权属

    人家的土地权属基本上是永久性的。地上往空中多少米,地下的全部均属于土地所有权人。

    我们的土地是使用权,40年、50年、70年不等。地上因地域不同而有绝对空间限制,地下若有矿源或文物类属国家所有。土地可以“分层利用”(开发商在业主交付的土地出让金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下面,“分层利用”点什么,往往受到法律的支持。地下车位纠纷,常常因此而扯不清);

    二、规划设计

    人家的规划百十年前就确定好了,很少有“调整”。

    由于土地属性原因,人家的设计一谋划就是百年大计。即便有50年、80年的房屋设计,但安全系数往往大于房屋的设计寿命。

    我们的规划没有不调整的,我们的设计没有不修改的。

    但凡“调整”和“修改”后,就没有对购房人有利的。

    在总投资已确定的情况下,一旦对购房人不利,那利益相关的一定受益。

    缺斤少两、滥竽充数、以假乱真便由此而生;

    三、建设质量


    人家目标着眼长远,有多大能力干多大的工程。不差钱的同时,建造、工艺、材料、验收等环节,都有专业公司严格按设计条件执行。一旦出现问题,毫不留情的法可让其倾家荡产。

    我们的目标就是眼前,空手套、蛇吞象的做法四处可见。每个环节也有相关机构,但与开发商都配合得极有高度。存在问题的概率近乎100%,但法律的作为几乎微乎其微。

    基于真正干活的人拿不到钱的原因,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小区不经老的情况便成了一种常态;

    四、公摊面积

    人家也有公摊面积(18世纪末起源于英国),但公摊在哪里、多少面积都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购房人(不会超过设计规定的比例),一旦经不起测量和论证,后果极其严重,开发商绝不会冒此风险。

    我们的公摊面积,分别在哪里?有多少?全是糊涂账。请个专业的第三方,也提供不了真实的测量。

    极端情况下,公摊面积大于套内面积。但未见有因公摊面积超标而受到处置的例子。

    五、业主自治



    人家的小区都有业主自己的法人组织,对内有管理和执行权限,对外有捍卫和保护资格。

    没有业主能侵占公共资源,没有不履行义务的业主;

    没有人能侵害业主利益,没有追讨不到的业主权益。

    我们绝大部分的业主没有自己的组织,有了也没能算上一个“非法人组织”。

    对内难以行使职能,对外缺失应有的身份。

    不来点腥风血雨,无法实现物归原主;

    六、物业服务



    人家物业的活动内容相对清楚,费用支出方面有绝对保障(平均物业费均高于大陆)。

    物业人知道尽责,业主都知道哪些是物业人的责。

    将该干的活,或干完、或提前,长年能做到防微杜渐。

    没有被人瞧不起,甚至更受人尊重。

    我们的物业到底干哪些,合同的双方都没彻底弄明白。开发商、供应商带来的问题,通常都理解为应由物业担责,费用也因此而常起纠纷。

    基于历史的原因,物业人一开始就没有初心。将好端端的一门生意,经营成了今天普遍难受的水深火热。

    物业行业及物业人不受社会待见,越来越没有了应有的尊严。

    前些年,一些精美人士总喜欢拿中国的一切与美国作对比,比得很多国人垂头丧气。

    中美之间,除了国土面积大体相当外,地域、经济、文化、军事、科技、人口数量及结构,没一样可比。

    除了业态外,大陆和境外的小区也好、物业也罢,也没有可比性。

    而真正不能比的,其实是业主结构。

    人家对小区、物业、业主和物业的关系、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近乎毫无二致。

    而我们业主对上述的理解:千差万别。


    尽管别人安居乐业的生态系统我们不能照搬,但启发、借鉴、追求,应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任何团体,不要生吞活剥地去对比。

    做好自己,就可以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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