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的,就是个摆设!”

文摘   房产   2024-08-23 10:03   湖北  

    在武汉,这些年参观过的小区应不低于3位数。

    走亲戚的原因,常去一小区。

    有件事很奇怪:每次进地下车库时,明明看见道闸系统上显示有1000多个空位,可一下去常常找不到停车处。

    偶尔看见一未挂私车牌的车位,停进去可是要点技术:机械停车库的一层,两侧的车胎与停车道隔离挡板几乎严丝合缝。车门是绝对不能全开的。

    机械车库的二层,永远看不见有车停。


    后来才恍然大悟:系统显示的1000多个空车位,原来是指机械车库的二层。并不能使用的二层。

    回头一想,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小区看到过!真没见有车在机械车库的二层停放过!

    网上有解释说:

    机械车位运行成本高、维护成本高、维修成本高等等,所以才不用。

    直到有一天一业委会主任告诉我:“什么高不高?骗人的,就是个摆设!”


    我又一次恍然大悟:那二层没有停车的空间,也承受不了车的重量。

    压根就是凑数的,目的是验收过关!

    记得早期的人防工程有个规定:小区里每栋楼第十层面积相加,就是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面积之和。

    后来的规定是根据城市不同,按人防级别要求开发商必须按建筑总面积的5%~4%,4%~3%,2%(县城)建造人防工程(地下车库)。

    除人防工程是硬性要求外,《城市居民区停车场设置标准》规定:普通住宅的车位配比为1:1(总户数和总车位),豪宅是1:1.5。机械车位只能租(三年期),不能售。广东规定每个车位的面积不得小于13.2平米。

    如果按此执行,前几十年对于户均不足一辆车的情况下,小区停车矛盾不至于那么突出。

    今日户均肯定不止一辆车,那么停车难的问题就不仅仅是突出,而是无解。

    假设:建设单位都按《建筑设计规范》和《停车场设置标准》要求,满足车位配比;

    假设: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不达标不予验收;

    假设:规划、设计、建造、监管等部门都不打折扣。

   那么,今天的小区,肯定会比这安宁。

    当然,开发商要因此少赚很多钱。

    实事求是地讲,地下车位的建造成本,每一车位一般不低于10万元。

    基于一种现实需求,相当于政策法规给了开发商一种“摊派”:必须配套多少个车位。



     除了爆雷以外,天下的事难不倒中国的开发商!

    为降低必要和不必要的成本,为获取风卷残云般的利润,神通广大的开发商们,一个个手眼通天:调规划、改设计、偷工减料、滥竽充数、李代桃僵……

    他们的目的全部能达到。



    机械车位,就是最典型“调、改、偷、滥、李”众多办法中的杰出代表。

    保守点估计:每一个机械车位,为开发商省下了8万元。大胆地估计:几乎所有地下车库的机械车位,毫无使用价值!


    缘何如此?

    皆因为开发商不想承担“摊派”,增添一些没有使用功能的机械车位,满足规划数量通过验收。

    十分地肯定:每一个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他们都心照不宣、心知肚明,然后一律签字验收放行。

    调查中有一趣事:一位业委会主任说:“我们研究决定后将”机械车位“全部拆除当废铁卖了,入了公共收益账户。开发商找我们要钱,说是他们的。我回话:要钱可以,还我们规划车位!后来灰溜溜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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