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它岁数不大,门槛不高,但行业积累的一些潜规则,着实不少。 “名堂多得很!”一位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干了十来年的退伍军人说:“我也看不惯,但没办法。” 这几年自认对物业行业了解了不少,自诩为“半个专家”,但有次听到一物业老板说“我怕他交物业费”后,实在是被惊到了:原来是这么玩。 一家物企很上心,但凡有参观考察的都带到这里作示范介绍。 有次与该物业老板讨教专业知识,茶间他来了这么一段: “小区有个企业破产的业主,什么都懂,他还有一定的号召力。老找我们的麻烦,几年都没交物业费。” “对于这样的刺头,我们的办法是不去惹他,由他去。” “我想坏了,他肯定要起事,多半是想成立业委会后再换物业。”
“我怕他交物业费!”
然后他系列地介绍了物业人在对待小区不同业主的不同做法,以及产生的效果。看得出他还有几分得意:“全行业都是这么玩的。” 物业人用业主“众筹”的钱,在业主中间搞厚此薄彼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对所有权人的不公,是物业行业普遍做法,也是不受待见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顾客实行优惠,打折、馈赠等,是商业社会的惯例。银行对于VIP客户,除毕恭毕敬外,除照付利息外,逢年过节都会答谢一份其他客户享受不到的礼品。 这是因为小区的设计是:每户以住房面积为参数,以“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方式支付物业费,请一家物企来打理小区的公共区域。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
这一点与所有的商业不同,费用开支只能用于业主共有部分,所以并没有“优惠”类的“二次分配”基础。 在境外,也有付不起物业费的业主,但水、电可以停用,物业费不能不付。 因为它牵涉到公用。因此有一些类似业委会的机构或法院有权将其房产拍卖而抵押所欠物业费的做法。 但物业人通过种种“优惠”让一部分人少付的做法却大行其道。 一种是对物业有帮助的人。比如在相关部门工作的业主,比如业委会成员。 另一种是对物业有麻烦的人。比如“意见领袖”,比如“刺头”。 免车位费、免车辆管理费、送“亲情卡”、物业费打折或免交等。 看上去是物业人不得已而为之,实则是物业人在贻害小区。 这种做法,不仅给那些全付了物业费的业主带来不公,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这种姑息养奸的行为最终会祸害了小区。
对物业有帮助的那部分业主,多少有点“素质”,多半会守口如瓶; 对物业有麻烦的那部分业主,无论你怎么交待,他定会以为炫耀:我的待遇你享受不到吧? 恰恰物业这个行当,无论怎样努力,都经不起找麻烦的折腾。 长此以往,打理公区服务的费用得不到保障,小区定会每况愈下,物业的管理和服务也必然呈恶性循环。 最终遭罪的是全体业主,更不公平的是履行义务的业主。 对于那种通过非法手段进场的物企,特别是黑物业,物业费一个也不用交; 对于那种“明媒正娶”的,即公开选聘、签有正规合同的物业,物业费一个也不能少。 物业人若依法将本职工作做好,一切的“优惠”就没有必要。 否则,既不地道,也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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