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业委会中,能处理好这三个难点,能将差事办妥的不多。没个一、两届的经历,不脱几层皮,断难修成正果。
一般而言,风调雨顺的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积极性不高。尽管法律赋予了权利,但业主们没有这方面的热情。 有一种例外,小区若有“矿”,即便各方面都运行不错,也会有少数看准了“矿”的业主(其实是代言人)开始起事,这种人往往没什么素质,但在某些机构的谋划下,还真把事办成了。 但凡是依法依规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绝大部分是因为业主的利益被长期侵占侵吞,业主的日子过得不顺,甚至过不下去,才会经过长期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最终实现了业主的意志——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委会。
与早年不同,现在资讯传递也方便,业主们在投票选举业委会时不再盲投,多少会看下候选人的资料以及“执政口号”。 日子过得不如意的业主,将一切的美好向往都寄托在这几位“百里挑一”的人身上。 稍有一点担当的业委会成员,都会感受到那些期待的眼神,会压力倍增。 偏偏此时对业委会的客观要求,既要有高度,又要有深度,还要有远度。 第一难与生俱来。
无奈业委会此时既无权限又无分文,面对曾经积累下来的问题悉数报来,毫无招架之力。 更有那无厘头、无理由但自私的少数业主,蓄着心事找茬,稍不如意就讽刺、指责甚至开口骂娘。 恰恰业委会的职能是执行业主大会的,代表的利益是大多数,根本无法满足个体要求。 第二难由此而生。
业委会存在的价值,就是要利用手中仅有的那点权限(动员和组织业主、收集和提出议题、召开业主大会),让业主安居乐业,让小区走向家园。 这势必会影响到部分业主、相关机构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一旦履行职能,各种声音和动作,要么细雨绵绵,要么由浅入深,要么暴风骤雨,就是没有笑容可掬。 挖苦、谩骂、造谣、诬陷等便成了家常便饭,直弄得业委会精疲力竭、蓬头垢面……
但这三点,足以让很多业委会人或者“出师未捷身先亡”,或者中道夭折,或者作“鸟兽散”。 这些年,看到过越来越多的小区已实现了购房人的初衷:在一个环境优雅、人面桃花的家园里安居乐业。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业主自治条件下有一个为民请命、卓有成效的业委会。 翻开一下他们的历史,发现他们曾经面临的困难不仅与天下的小区一样多,往往更加严重和艰难! 他们当中,至今还有极少数与众不同的人对他们挑三拣四,不依不饶,但再也动摇不了他们稳固的“领导”地位。 因为这样的业委会,不再会给那种极端自私的人有什么机会。 他们身经百战后,炼就了一身真本领:让自私者投诉无门! 他们是业主的幸运,家园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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