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若没甄别能力,便会糟践自身权益

文摘   房产   2024-06-14 09:52   湖北  
 

    近期耳闻目睹了几件事:


    一、一小区业主因大多数不满物业服务,齐心协力地奋斗了两年,终于将首届业委会成立了。


    宣布备案的当日,物业张贴告示:


    为答谢全体业主多年来对物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公司决定自本月起,物业费由3.2元/m²统一下调为2元/m²;


    二、一小区业主怨声载道,纷纷指责业委会:你们成立一年多了,还不换物业?


    业委会经精心准备后,终于张贴了业主大会公告:是否续聘XX物业?


    正置年底,XX物业挨家上门:一次预交一年物业费,可享受三年物业服务;



    三、一小区物业选聘进入二选一阶段,一被选物业发布《致业主一封信》:凡投票我公司的业主,合同期(三年)内免一年物业费、免租两年地下车位、若子女此次考上大学,分别资助500-2000元……

    四、一小区更换物业进入“路演”阶段,一“大牌”物业如下操作:

    1、花一夜时间在小区中央地带搭建舞台,搬运、安装、调试,叮呤哐啷,搞到天亮;

    2、表演期间,一群工作人员站在绿茵茵的草地上谈笑风生;

    3、舞台下摆放了几十只椅子, 坐上的全部是“演职人员”,然后轮番上场。

    由于是工作时间,不足“演职人员”的一半业主(老人、妇女和儿童)站在远处,貌似他乡客;

    4、在进入小区的长廊两侧,摆满了“大牌”的企业文化,其中照片栏上显示:保安敬礼的手臂角度、保洁人员弯腰扫地的背躬角度、维修人员手握扳手的旋转角度、客服呵护小朋友的腿弯角度等,都有具体的量尺要求……

    莫名地想起了一件事:

    疫情期间一首长来武汉考察,一行人进入小区后,高层楼房里一女音大声喊出两个字:“假的!”

    上述案例,不仅有假,还有行骗。


    形式主义早就深入到了物业行业;

    以内卷为实质的“竞争”已在物业行业全面铺开。

    作为甲方主体的业主,在新的业态情况下,如果对受托对象不能甄别真假,误以为少数不良物企有了“良心发现”,最终遭罪的一定是自己,至少糟践了自身的权益。

    试想例一:

    他3.2元/m²的物业费都做不好,2元/m²的物业费能做好?

    试想例二:分明准备跑路,哪有三年的物业费只收一年的?

    试想例三:三年合同期内作出如此大的“贡献”,没40%以上的利润如何能兑现承诺?

    试想例四:连基本的服务意识都没有怎么能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事实上该物业在进驻小区半年后,经业主方按《合同》条款考核,评分结果为40余分。


    悲催的是,四家物企如此低端的骗人招数,却让很多业主欢天喜地……

    小区物业环境往后将更加光怪陆离,委托人如果不提高警惕,增强识别能力,好不容易争取回来的一些权利,或许受损了更多权益!

    如何提高甄别能力:

    不贪小便宜,想想逻辑,向那位“女高音”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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