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晴庐现象”到“网红小区”到“标杆业委会”,再到“晴庐事件”,在国内业主圈热闹了一个多季度。
现在几乎无人问津。
源自两家大牌物企因不能满足或适应业主方的要求而先后离场。
出于好奇,更出于一种希冀,我曾专程去了一趟位于杭州市萧山的晴庐小区。
了解到的情况看,两家大牌物业均是因为不能兑现所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就在第二篇发文的当天,“晴庐现象”被业主圈称之为“晴庐事件”了。 已知的情况看,6月3日下午两点开始的晴庐小区“业主大会”开了12个小时,至到6月4日凌晨两点。 现场的原业委会主任和现业委会主任最终被逼写辞职信并交出公章。 当辞职比例达到法定要求后,“会议”结束,各自散去…… 6月4日清晨,盖上公章的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于晴庐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依法解散的公告”,在晴庐小区张贴。 《公告》同时宣称:“后期将在街道和社区的组织下成立物管会,相关移交、审计工作将在社区的指导下持续推进,后续事宜另行公告”。 随后,业委会办公室被贴上N个封条,封条上盖满了几小时前被收走的业委会公章…… 作为多年关注小区事务的爱好者,当时有两点感触印象很深: 一个断定:这哪里是业委会与物业之争?分明是一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大戏! 本文不想对相关部门神操作作什么评价(理论上讲、法理上讲还有反转的可能)。 但就晴庐业委会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的系列表现,想做几点总结,这对于天下的业委会而言,无疑是一次深刻且扼腕的教训。 本届业委会的志向很高:要将晴庐建设成为“中国最美示范小区”。 要实现这一初衷和目标,仅靠业委会的拼搏远远不够,她需要全体业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并为之努力。 对任何小区而言,这都是一项长期、艰苦而且智慧的工作。 偌大个小区,若没有业委会一干人长年分头去做业主的引导和具体的工作,最终的结果不难预料: 业委会与业主之间形同陌路,这与你业委会干得再多、效果再好没有关系。但干少了、干坏了,那境遇就大不一样。 事实上在几个月的系列活动过程中,业委会始终没有赢得大多数。 当物企觉得无利可图、或利益不够、或图利不爽时,主动提出撤,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 客观地讲,在三个月的时间内要重新起草合同、提出选聘方案、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物业人选,很不宽裕。 但业委会花了大量的时间去讨论对错、追究责任不说,视形势发展而临时机动应对日益逼近的日子就显得十分被动。 更为关键的是,几乎所有的流程都没有按法律要求的程序推进。 依晴庐这样的一个“富矿”级小区的复杂局面,可以说,即便侥幸将新物业引进到场,一定会有某一业主以一纸诉讼将结果撤销。 工程量大、利益大、参与的力量复杂,极其考量业委会的专业和智慧。 晴庐业委会不以为然、自以为是的一番番操作,自然会形成最终选聘失败的结果。 纵观历史和现实,任何一个想为业主讨权益的业委会,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天敌。 晴庐业委会上任后所取得的战果,仅外墙修复方面的清算,就以千万计。 一个即将离去的物企,大不了想看看笑话,出出怨气,不会对业委会的下台形成实际威胁; 一个仅仅“指导和协助”的机构,不会因撤销业委会而短兵相接和冲锋陷阵,也不会连夜出公示,组建物管会,迫不急待地开始审计; 只有被忍痛割肉、怀恨在心的某种利益体,才会有置业委会于死地而后快的动机。 这一切,晴庐业委会全然不知,没有任何防范。直到“依法解散”40天后,萧山区相关部门一纸公文“暂停拨付保修金”(已开始的外墙修复),也就是图穷匕见,业委会方如梦初醒。 不出意外,未来的晴庐物管会,在未来将会作如下三个操作: 一、行业委会所有权限,外加一个对业委会全面审计(定会发现问题); 二、当“临时物业”满足不了晴庐业主的要求(不可能满足),业主开始怨声载道时,主持选聘一家有“实力”的物企进场; 三、积极寻求一个低成本一次性解决晴庐小区历史问题的“最佳”方案。 到是晴庐业委会的三点悲催,值得天下业委会同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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